1926年秋,党组织派李云鹤与聂鹤亭、蔡晓舟到安徽寿县活动,在武山庙筹划武装起义,未能成功;11月间到武汉张治中政治部学兵团任总务科长。1927年1月,任湖北省政府特派员。4月,任武汉卫戍司令部副官处长、留守主任。7月,中央决定派李云鹤、韩麟佛、李希夷、武勉之等到北方工作。8月,他到绥远省任省委书记。
1928年2月,李云鹤抵河南省夏邑县,任中共夏(邑)永(城)虞(城)中心县委书记(公开身份为夏邑县民政科副科长)。1929年12月,中共豫东特委建立,李云鹤任书记。1930年6月,在豫东地区以农民武装“红枪会”为基础,建立了红二十七军,李云鹤任司令员。该军被冯玉祥系韩多峰部镇压溃散后,他移到沈丘县以教书为掩护。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公开身份为济汴中学教师)。
1932年2月,河南省委根据张国焘“开封市委李梅村、省委宣传部曾毅民、省互济会主任张武生,均系改组派”的错误指示,把李云鹤送到上海受训,并开除了党籍。不久,他回到开封后,写信给河南省委,信中说:“共产党不要我,开除了我的党籍,但却没有权力限制我信仰共产主义,我决不会做叛徒。”5月间,他到济南,由在国民党八十一师工作的地下党员王幕天介绍,安排在日照县政府当秘书。9月中旬,到日照县中学任教员。
1932年10月日照暴动失败后,11月间,李云鹤与山东省委特派员祝刚(又名祝英)接上了关系。12月间,中共日照工作整理委员会成立,后“整理委员会”改为日照县委,年底,改为日照中心县委(辖日照、诸城、沂水、莒县),李云鹤任中心县委书记。
1933年2月24日,由于叛徒出卖,他被反动当局逮捕,押解到济南。在一年多的关押和审讯中,他坚贞不屈。尽管未暴露党员身份,但敌人还是强行作出了“虽然坚决不承认,但确系共党无疑,处以有期徒刑”的宣判。因在狱中积极组织难友进行斗争,先后被转移了5个监狱,直到1937年4月才获释。
1937年5月,他到上海和党组织取得了联系,在抗日救国讲演团里工作。冬,抵益都、日照、诸城、沂水、临沂等地组织武装。建立了八路军第十支队,任支队长。
1938年2月,在日寇“扫荡”中,他因病掉队,被顽军扣押,不久被保释。同年冬,中共清河特委建立,任特委统战部长。1939年7月,他到益都巡视工作时,又不幸被捕。经党组织设法营救,始获释。
1942年,他任安徽省淮北地区泗(县)五(河)灵(壁)凤(台)县委书记,领导了盐民和“红枪会”两次暴动。
1943年,党组织澄清了他被张国焘所说的“改组派”的问题,任淮北区党委联络部长兼淮北参训会秘书长。1945年,先后任华东局农委书记、华东局城市工作部第二工委(即安徽省工作委员会)书记、山东野战军联络部副部长等职。
解放战争期间,历任淄博特区特委书记、新海连特区特委副书记兼专员、皖北行署副主任兼统战部副部长等职。
解放后,历任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部长、安徽省政协副主任等职,并被选为安徽省第一、二、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省人民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于1969年1月12日含冤逝世,享年77岁。1979年,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李云鹤从参加革命之日起,在漫长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虽先后6次被敌人逮捕,但始终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高贵品质。他逝世后,全国政协副主任朱蕴山为他题写挽联:“成亦革命,败亦革命,成败总是革命;生也光荣,死也光荣,生死总是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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