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鸿功传略

Admin 发表于2014-11-14 09:27:24
    赵鸿功(1908—1931),又名赵镇东,蓬莱县巨山沟村人。赵鸿功出生于农民家庭,1926年考入烟台先志中学(后改称东海中学),课余时间阅读《新青年》、《向导》、《共产主义ABC》等进步书刊, 受革命思想熏陶,积极参加进步学生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192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春,受中共烟台特支委派回到家乡巨山沟村,以教学为掩护,秘密开展党的工作。先后发展上王家村李宗元,吕家沟村邢汝海、吕永田,巨山沟村徐士恩、赵洪渭等5 位贫苦农民为中共党员,建立起蓬莱县第一个党小组,赵鸿功任组长。赵鸿功组织党员走街串户,开展宣传活动,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农民协会会员,筹建农民协会。为扩大党的影响,赵鸿功带领全体党员和农会会员,乘农村集日或庙会之机,张贴"打倒土豪劣绅"、"铲除贪官污吏"、"取消苛捐杂税"、" 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穷人种,没收地主的房子分给穷人住"、"拥护真正为穷人谋利益的共产党"、"工农兵革命万岁"等标语,还多次将标语贴到蓬莱城里。
    1929年秋,建立中共蓬莱支部,赵鸿功任支部书记。他经常组织党员、农会会员在巨山沟村北团顶山上秘密集会,学习党的知识,介绍南方各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土地革命的情况,发动贫苦农民抗捐抗税、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反对地主阶级剥削。为把革命火种撒向县城,赵鸿功托人介绍,于1930年春,到县城丛氏小学(后改称良弼小学)任教,并以这所学校为基地,开展党的工作。
    1930年秋,赵鸿功被国民党当局逮捕,押往烟台。翌年3月4日,押往济南国民党监狱。狱中,赵鸿功受尽酷刑,坚贞不屈,为掩护其他同志,承认仅自己是共产党员,其他人仅参加农会,无其他活动,并再三声明:"责任由我一人承担,勿涉他人!"国民党山东省临时军法会审委员会以"加入红匪,图谋不轨"为罪名,判赵鸿功死刑。1931年4月5日,将其与邓恩铭等22名中共党员杀害于济南市纬八路侯家大院刑场。押赴刑场途中,他们不断高呼:"打倒国民党反动派"、"中国共产党万岁" 等口号。赵鸿功临刑前,仍向监刑官陈词:"责任在我,与他人无关!"赵鸿功就义时,年仅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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