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秋,建立中共蓬莱支部,赵鸿功任支部书记。他经常组织党员、农会会员在巨山沟村北团顶山上秘密集会,学习党的知识,介绍南方各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土地革命的情况,发动贫苦农民抗捐抗税、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反对地主阶级剥削。为把革命火种撒向县城,赵鸿功托人介绍,于1930年春,到县城丛氏小学(后改称良弼小学)任教,并以这所学校为基地,开展党的工作。
1930年秋,赵鸿功被国民党当局逮捕,押往烟台。翌年3月4日,押往济南国民党监狱。狱中,赵鸿功受尽酷刑,坚贞不屈,为掩护其他同志,承认仅自己是共产党员,其他人仅参加农会,无其他活动,并再三声明:"责任由我一人承担,勿涉他人!"国民党山东省临时军法会审委员会以"加入红匪,图谋不轨"为罪名,判赵鸿功死刑。1931年4月5日,将其与邓恩铭等22名中共党员杀害于济南市纬八路侯家大院刑场。押赴刑场途中,他们不断高呼:"打倒国民党反动派"、"中国共产党万岁" 等口号。赵鸿功临刑前,仍向监刑官陈词:"责任在我,与他人无关!"赵鸿功就义时,年仅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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