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克回忆录第二章:9、最初的法纪

vugg 发表于2016-05-10 19:29:00
    新建立的革命军队,执行纪律是严格的,尤其开始未有量刑的条例和条文,往往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由直接的领导者的意志决定。
    雷神庙战后,驻村树林下,就躺着两个刚被枪毙的人,其中一个就是威海起义后到达沟于家的我们的小队长孟某,他是昆俞山游击队的—名老战士,于今他们二人在这村里搞了妇女,于是“法官”邢明同志就宣布了他们的死刑(当然不是邢明能个人决定的)在“法庭”上我们看到那个妇女却是油头粉面,穿红挂绿、花枝招展的二、三十岁的女人,显然不是安心劳动的妇女,站在旁边的王子善,狠狠地在她脸上打了一巴掌。
    部队驻黄县时,老共产党员倪鲁平奉命担任经济工作时,竟把有些没收处理的东西,移作自己的财产,据说总数也只合当时二百元左右,于是组织了革命法庭,他带着手铐上了台,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在台下的弟弟倪佐平也发表了拥护“枪决”他的讲话,于是他被枪决了,在台下的倪家姐妹冷云同志也自无言!
    掖县县长于烺,组织抗日队伍是有功的,对掖县县政建设也是有贡献的,山东国民党省政府主席沈鸿烈,先是对蓬黄掖三县县长都加委了的,但1939年9月他又另委了他的县长,要换掉于烺,于是掖县的轰轰烈烈的“拥于运动”深入全县城乡,可是以后于烺闹独立性,违抗区党委,擅自跑到天津,以后又转回文登老家,想要单独发展部队,被我政府捉获了,经领导研究,也枪决了,可是接着是山东省委指示,来电不予枪决,但是已经迟了。
    法纪是需要严格的,但如何严格?若不是在特殊的战斗紧急情况下,不是需要权衡度量,罚所当份,轻易地处理了老的革命骨干,实在可惜!
    倪、于二人现已平反了,但已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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