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少年时期就读于营口师范学校。1932年回乡教学,经常阅读进步书刊, 受到进步思想熏陶。 1934年参加中共党员慕湘组织的尘烟文艺社,为《蓬莱日报》副刊《尘烟周刊》撰稿,宣传进步思想。1937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抗日救亡团体蓬莱县抗战服务团。1938年7月, 参加中共蓬莱县委举办的国防教育训练班学习;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国防训练班结业后, 任蓬莱县九区区公所指导员,发动群众组建抗日自卫团和工、农、青、妇抗日救亡团体;筹集资金,支援抗日前线。此后,历任县政府代理秘书、视导主任、蓬莱县第二行署主任、蓬莱县政府秘书兼民政科长、蓬莱县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等职。1941年9月, 赴鲁南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942年3月后,历任北海减租减息工作队分队长、 北海专署副专员兼蓬莱县县长、蓬莱县县长、烟台市政府秘书长、胶东行署财政处处长等职。任职期间,积极发展、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在抗日根据地,他组织群众,发展抗日武装及自卫团组织,开展减租减息,大力发展生产,筹款筹粮,发动群众参军参战;在敌占区,建立秘密抗日组织和灰色政权(两面政权),发动群众抗粮、抗捐、抗征夫。他组织和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反"扫荡"、反"封锁"、反"蚕食"斗争,经常带领小分队冒着生命危险,风餐露宿,昼伏夜出,伺机打击敌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949年6月,李慕调青岛工作,先后任青岛市军管会财粮部部长、财政局局长、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市长等职。他坚决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积极参加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开展"三反"、"五反"等工作,为稳定青岛物价,发展生产,迅速恢复青岛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努力。1956年6 月任青岛市市长后,带领青岛市干部、 群众, 投身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作中。196 3年,因滕景禄案件蒙受冤屈,调任山东省财贸办公室副主任, 但他仍忠诚革命事业,工作认真,勤奋努力。"文化大革命"期间,他抵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坚守财经岗位,努力使全省财政工作能够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
1979年,李慕当选为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83年任中共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他虽已年过花甲,疾病缠身,仍坚持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至病倒入院。
1984年1月7日病逝,终年70岁。
浏览:30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