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81) 刘相和,山东省文登市宋村镇曲疃庄村人。出身贫农家庭,9岁入学读书,13岁辍学务农。1945年7月,参加八路军,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纵队七十七团机关做管理员工作。当时部队供给困难,他把战士穿破了的旧鞋搜集起来,钉补好留着自己穿,省下新鞋给战友穿。行军时,他帮助炊事员挑担子,到了驻地后,帮助炊事员做饭。战斗中,经常冒着炮火往火线送饭。因工作成绩显著被团部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48年3月,华东野战军授予他“华东三级人民英雄”称号。1954年,复员回乡。1955年,任村党支部书记,领导群众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长期务农。1981年3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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