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生平传略

Admin 发表于2016-05-14 16:30:28
   王甫,曾用名王福轩、王永祯、王心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县水道镇南台村人。青年时期考入牟平师范学校。在校期间,因受新思想影响,曾与同学发起组建小学教育研究会,在教育界影响很大。师范毕业后,在家乡从事小学教育工作。1928年,参加了牟平县南乡的农民反抗苛捐杂税的起义斗争,失败后被捕入狱,一年后获释。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互济会”。1933年6月,经刘经三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中共牟海特支组织委员。此间,在威海遭国民党怀疑被捕,数月后被保释出狱。1934年1月,任牟平互济会党团书记,宣传红军反“围剿”的胜利,积极筹资救援被捕同志。同年2月,接中共胶东特委指示,到牟平城区开辟党的工作。3月,在养马岛洪口小学以教学为掩护,与陈耀亭等人一起,在牟平城区成立“读书会”和“教育研究会”,联络团结进步知识分子。先后介绍辛冠五、陈耀亭等人入党。5月,遵照胶东特委指示,建立中共牟(平)福(山)边区委,负责东起昆嵛山后、西至烟台市区和福山县东部地区党的工作,王甫任书记。1935年“一一·四”暴动失败后,被反动军阀“捕共队”逮捕,遭受酷刑,左胫骨被压断,被判刑入狱。七七事变后,经党组织营救出狱,与胶东特委接上关系,在蓬、黄、掖一带开辟抗日根据地,任八路军蓬黄战区指挥部军法处处长。1938年8月后,先后任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视察员,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秘书长、民政处处长。1942年调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党校学习。1943年进延安中央党校二部学习,任支干会干事、支部书记。1945年抗战胜利后,调中共中央组织部,先后任组织干事、行政处长。1947年,随中共中央工委撤离延安,到河北省建屏县任县委副书记,参加土改整党工作,任中央土改整党工作团副团长。1949年北平解放后,任北平市委副秘书长。1950年,调回中共中央组织部,历任处长、副部长。1960年调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等职。“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 1977年平反,并恢复工作。1978年任全国政协常委。同年10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后任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后,先后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整党工作联络组组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91年离休.
  是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06年9月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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