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食斗争胜利了,提出的要求同意了,我们很快地同各自的家庭亲友取得了联系并收到了寄来的生活必需品(铺的、盖的、还洗衣物)。值得我们永远感激难忘的是乐于泓同志的“姐姐和姐夫”(实际是他的同事夫妇二人)和宋竹庭同志的哥哥和嫂子,他们当时都居住在青岛,他们不怕担风险、落嫌疑,不顾自己的困难,经常来狱探望和送东西。送的东西不仅有吃的,有用的,有时还留下钱,而最宝贵的是为我们送来学习的书籍。记得有平心的《哲学概论》、沈志远的《新经济学大纲》、记不清作者的《科学社会主义于共产主义》、托尔斯泰的《复活》、高尔基的《母亲》、肖洛霍夫的《被开垦的处女地》、鲁迅的《呐喊》、茅盾的《子夜》、张天翼的《蜜蜂》等。此外,还有新文字和世界语等课本。当我们有了上述条件之后,从我们坐牢的那天起就决心把牢房变为学习课堂的想法付诸实施,立即组织起自己的日常学习活动。每天除吃饭睡觉和少量的室内外活动外,其余时间都用在学习方面。阅读、讨论和写笔记,天天都在奋力不休。由于多数同志文化水平较低,所以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主要靠乐宋二位同志一章章、一节节地进行讲解。我们八人之中文化水平最高且多才多艺的乐于泓同志是我们学习生活的主要组织者,也是我们文化和理论的学习直接老师。我们跟他学会了新文字;学完了一本世界语课本《PeTpo》,还学会不少革命歌曲如:《国际歌》、《船夫曲》、《五月的鲜花》、《锄头歌》等,还有乐于泓同志专门编写反映我们自己在狱中的情怀的一首《囚徒歌》。正由于我们的学习生活是如此丰富多彩,因而就是我们的精神生活感到十分充实而有意义。尽管我们关在牢房不自由,然而思想上却不感到任何烦闷和寂苦。
防治疾病保重身体,是我们狱中生活曾十分重视的另一个问题。基于相信革命一定胜利的坚强信念,我们不仅要争取活着出去,而且要健康的出去。为此我们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作了较好的安排,保证按时作息,早六点起床,晚九点睡觉,是生活规律正常化。而且每天坚持必要的体育活动,除统一规定的早晚两次到院子里放风之外,我们还规定上、下午和晚上进行三次室内体育活动。更重要的是想方设法改善我们的饮食生活。每逢亲友从外面送进了点心或菜食等吃的东西,大家都做到有计划的安排食用。亲友支援的一点钱,我们除买些生活学习不需品外,也都用来买点菜食加以补充。记得能够经常保持的是买些芥菜疙瘩、香油和大蒜,然后把芥菜切成丝条,大蒜捣成稀泥和香油搅拌起来,作为我们每顿饭的最佳补充小菜,尽管小菜成不了大补,但却帮助我们调节了胃口,增进了食欲,有利于身体健康。
就这样,我们八人共同度过了约四个月的狱中生活,过的是十分愉快而有意义的。在绝食斗争和学习中,通过日常生活和磨炼,使大家在各方面都受到深刻的教育并锻炼了身体。这也就为我们今后的长期监狱生活打下了更好的思想基础。回想起来自所以能如此,其一是因为大家有这一颗共同的理想和心愿,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决心和力量。其二是因为有乐宋二位同志的积极领导,使之成为我们学习生活和斗争的领导核心,他们这种领导既体现在对同志的热情帮助教育上,也体现在他们自己言传身教的行动中。使同志们在斗争不断提高了觉悟,增强了信心和勇气,也形成了以他俩为核心的战斗集体。愉快而有意义的狱中生活至今留在我们的回忆中。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间,国民党高等法院青岛分院对我们八人同时进行了判决。当时,除李淑芬一人被宣判“无罪释放”外,对其余七人都以“危害民国”的罪名,根据“紧急治罪法”第六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我因不满十八岁,给与减半执行.对国民党法院的这一判决,本来也是意料中的结果,而且大家也都早已有了长期坐监的充分思想准备。因此,尽管我们是完全无罪的,但也不打算再去同敌人进行显然是毫无效果的申辩。只是考虑我的情况特殊,因此决定:乐于泓、宋竹庭、李仲林、王国华、周居宾、刘坦六人任凭敌人送往监狱执行,只留我一人再次坚持上诉。
我当时的情况是几个月来,肠胃一至闹病,特别是由于潮湿受凉,两腿关节病已发展到半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大家担心我经受不起长期监狱生活得折磨,因此决定寻找理由,向其南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争取无罪释放。为了这一目的,竹庭还特意通过它的哥哥宋×福先生在监外请了一位徐姓律师,以便为我写上诉的呈文和担任法庭辩护。当时寻找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推翻原供词,申明它是第一次审讯时威胁逼供造成的结果。这样便可直接否定他们接一判罪的事实根据;二是按他们的法律条文规定:“不满十六周岁者不罚”,而我被捕时所报年龄,按生辰计算,正是不满十六周岁。上述两条,从理论上成立任何一条,都可争取释放出狱。
对我的问题确定安排好后,他们六人便根据规定被押送山东省第五模范监狱,即青岛李村监狱,后来又转押到第四模范监狱,即青州监狱。他们仍然保持着生活、战斗的集体。特别是到了青州监狱,他们又和另外一大批政治犯(张晔、李林、张北华、程照轩、宋澄)等会合在一起,参加了多次绝食斗争,共同创造了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而我呢?他们走后只有我一个人留在这里,生活上失去了战友、伙伴,精神上失去了依托,学习上又无人帮助。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感到孤伶寂苦,整天只好一人闷头读书。由于青岛我无亲友,书的来源完全断绝,他们临走时留下的两本也已反复读过数遍,所以连读书也成立问题。后来,其他难友那里借到《论语》和《孟子》,从此就读起来。当时教堂的牧师和修女可以随便进牢房传教。一位牧师听说有一个政治犯小孩,有天他特地到我的牢房对我进行“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传教。为表示对我“关心”,第二次去时,还特的送我一本《新约全书》。从此,我又读起“圣经”来。后来,当把我与两名吃官司的“白俄”关在一起时,我就跟他们学俄语。这样,我孤单无靠的又苦熬到一九三六年底,敌高等法院青岛分院有对我进行了第二次判决。在此几个月前,我的那位辩护律师曾利用探望的方式来所告知我:南京最高法院已将上诉的《呈文》批回。批文的内容是:原案驳回更审。律师说:这样一来,请到法院必须重新调查,审理判决,如果对上诉的理由拿不出否定的事实根据,他们的原判就不能成立,对你就得“无罪释放”。律师还嘱我耐心等待并准备好开庭审讯时的答词。然而,请到法院却执意要坚持原判决不变。为此,他们曾费尽心机重新调查,为了核实我的年龄,他们还特地去人去函到我的家乡、学校,提审我的父母,查问了我的校长,最后,仍以我的“上诉理由不实”为据,对我坚持原判不变,仍然判我有期徒刑五年。当时有幸的是我的病情已近好转,肠胃病虽然照旧,但半瘫痪的关节炎则基本好了;再加上我早已受够这单身一人的孤苦生活,所以,在这次宣判以后,我便能和其他同志们一起生活和学习。
过了几天,果然起解了。去的虽然不是青州和济南,而是李村监狱,但总算达到了心愿,把我同原来在那里关押的三位政治犯魏思文(王振兴)、孙丕生和张汉臣关押到了一起。从此我便又有了伙伴和战友。尽管我们原来也都不相识,但也是一见如故,经过共同生活的交往,很快就结成了亲密的战友。值得特别怀念的是魏思文同志,他坚定、老练、见识广博,是我们共同生活中的核心。在李村监狱没有书读,他就用口述的方法天天给我们讲些革命理论知识,他的英语很好,每天还教我们学点外文,我们四人便这样稳定规律地学习和生活 。 (1985年5月回忆)
浏览:114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