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华回忆1935年在青岛被捕坐监的情况(上)

Admin 发表于2016-05-14 18:41:13
    我是文登县人。1932年入党,34年脱产参加的下工作,任分区委组织委员。35年春任团县委书记。同年4月设在青岛的团省、市委遭到破坏,团省委书记小刘叛变。在此之前,已往胶东特委巡视工作并在那里组织发动正在兴起的反抗盐税和反抗修路的群众斗争的党团省工委组织委员宋竹庭,不知青岛组织已出事,当接到小刘要他回青的欺骗信后,很快安排好工作返回青岛。
  竹庭同志去胶东之前,团省委曾决定由他从胶东物色一名年小的党、团员,为团中央担任地下交通员。因此,竹庭同志确定由我担任。这样,我就同竹庭同志一起来到青岛。
  我们是五月上旬由文登城西某村动身的,因竹庭同志要沿途布置安排工作,组织胶东准备举行暴动,所以曾绕道海阳、牟平等村镇,然后去烟台乘船,五月中旬才到达青岛。下船后按第一个接头地点没联系上,竹庭同志便决定带我到诸城路七号荣基里他的一个同乡开的木匠铺住下,继续寻找组织关系。
  记得是五月廿四日那天,竹庭同志在早饭后外出继续找关系,我在家等候。约十点左右一个戴眼镜的、年纪廿岁的人走了进来(后来知道此人即叛徒刘宜昭),问宋竹庭先生住在这里吗?我说是的,他对我端详一番问:你是随他一块来的小孩吗?我说是的。这时,他便靠近我低声说:找了你们几天都没找到,我是特地来接你们的。他又问竹庭同志在哪里?何时从何地动身的?是乘车还是乘船等事情,我将事情一一作了回答。当问及胶东党组织和活动情况时,我想到来青前受到的党内教育,便推说刚从家乡出来,什么都不了解,还是等竹庭同志回来后由他讲吧。刘见我如此回答,也没有再问。等到快十二点了竹庭同志还没回来,刘说不等了,等宋竹庭回来,告诉他不要再出去,我来领你们。当我送他到大院门口时,忽然想起自己身上分文没有,就对刘说:如竹庭同志不回来,我连午饭的钱也没有,刘毫不迟疑地掏给了我两角钱,并亲热地再次告诉我不要出去,等他来领。于是,我更相信是自己的同志了,当时一点也没有往坏处想想,还从内心为找到组织而暗自高兴。所以,当刘走后,我就按他的嘱咐在家里等着,一个下午和一个整夜过去了,竹庭同志没回来。第二天早饭后,我正在焦急和纳闷的时候(大约九时左右),竹庭同志被人押回了大院,他虽用冷笑和眼色向我做出了暗示,但没等我反应过来,两名带枪的便衣特务便跟了进来。没让我俩说一句话,特务就令我进屋带上自己的东西跟他们走,这时我才开始明白了,我们被捕了。这无疑都是叛徒刘宜昭的“功绩”。
  做出了大院不远,停着一辆黑色小卧车,特务令我俩上车后便开走了,下车后,便被关进了同一个房间,特务声色俱厉的指着我说:好好考虑考虑,详细老实交待你的问题。接着指着竹庭说:你要考虑交待组织关系,要放聪明点,走刘宜昭的道路,也能成为我们的朋友。
  特务离开后,我就把昨天上午荣基里的情况对竹庭同志讲了。他也把昨天外出后被捕受审的经过告诉了我。然后他说:情况已十分明显,由于刘的叛卖,咱们的身份敌人一全清楚,现在他们想进一步得到的,就是以我们为线索的整个胶东党组织,昨天审讯中关于组织情况我已向他们推说,这次去找关系几乎全部扑空,原因是有的因生活困难被迫下了关东;有的躲起来不朝面;找到几个普通关系也都表示不干了,当时以次是推托过去了,但敌人肯定还会继续追问。在这种情况下,两全其美是难以做到的,只有牺牲自己来掩护和保全党的组织。
  竹庭同志还说个人的情况因有刘的作证,承认不承认都已无济于事,如其作假不成,不如直截了当承认,虚虚实实迷惑敌人,解析避免敌人追讯不休。并要我做好思想准备,应付敌人的审讯,同时也预料到审讯必先从我开始,竹庭同志讲:要简化我俩的关系,就说过去互不认识,来青之前,受老师的委托,将你带来青岛报考礼贤中学的。
  当时竹庭同志对我是相信的,曾实情的告诉我,胶东党组织由他分管,刘通过以往的汇报只了解概况,但不掌握具体关系,只要我俩不吐实情,敌人是无从查寻的。为了避免审讯中受骗上当,他嘱咐我说:你的情况比我简单,除回答自己的情况外,别的都可以推出去,就说刚从家乡出来,什么也不知道。必要时,则可编假应付。
  那年我刚18岁,不仅是第一次被捕,也是第一次出远门。敌人将怎样审讯我?审讯中会提些什么问题?怎样应付敌人……?这些对我来说,确实感到茫然无措。听了竹庭同志上述一席话后,感到很受启发,尤其是听他讲为了保全组织,准备牺牲自己的表示后,也激发了我的勇气和决心。我当即表示:决不走刘的道路,不论敌人怎样审讯,巨额不吐露党的秘密。总之,牺牲自己,保全组织就是我俩当时的共同心愿。当我们互相清楚的表述了这一心愿之后,面面相对的落下了互相勉励的热泪。
  敌人的审讯果然不出所料,开始就让我交代个人和组织活动情况,尽管我按照实现预定的内容,把属于个人的情况(如姓名、学历、身份等)基本照实讲了,但敌人仍让纠缠不休,反复追逼组织情况,我就反复坚持说刚从家乡出来,除了自己的情况外,什么都不了解,敌人变一面对我威胁斥骂,一面又逼竹庭同志详细交代。竹庭同志亲眼目睹了敌人审讯我的场面,完全解除了原怕我在审讯中受骗上当的担忧,更加坚定了他要保全胶东党组织的信心。当地人向他逼讯我的情况和胶东党组织情况时,他便坦然地回答说:我个人的情况昨天都说了。刘中华是我受他老师的委托,带来青岛考学的,以前不认识,我不了解它。至于组织情况,昨天说的都是事情,别的就没什么可讲的了。
  约两个小时的审讯结束了,我和竹庭同志虽然都直截了当的承认了自己的身份,但敌人企图通过审讯我们,追逼胶东党组织的目的却落空了,只得把我们先关押在一件小屋里。第二天早饭后,囚车把我俩押送到委警察局分别关押起来。在此敌人继续观察我们的情况,并向进一步追寻新的线索,同时,期待我们在尝受非人“囚徒”生活中,改变态度,屈从投降。三个多月的关押过程中,敌人审讯我们两次,采取了威胁利诱、软硬兼施手段。由于我们的回答始终和第一次在特务机关审讯时的回答一样,所以就使敌人完全失去了希望。
  记得是一九三五年八月初,敌人由用囚车把我们从公安局押送到高等法院青岛分院的候审室,可能要问罪判刑。在这里我们见到了卢少保(乐于泓,团省委宣传委员)、李子安(李仲林,团市委书记)、刘振庆(刘坦,招莱特委书记)、李树芬(张臣)、王国华、周居宾六位同志。大家在简单的交谈中才知道,都是因叛徒的出卖,在四、五月份被捕的。共同的遭遇使大家一见如故,如志同道合的亲密战友相逢,亲密的交谈起来。本来我们人人都是第一次被捕,在狱中与敌人斗争缺乏实际经验的,现在来到法院,虽曾经历过特务机关的审讯和关押,已不再像第一次被捕受审时那样紧张,但毕竟是还了场所,从特务机关转委警察局再转法院,说明案情在步步升级,敌人将会怎样发落我们?面对现实,引起大家许多的考虑,交谈中心也自然而然的集中到这点上。当时在我们中比较年长、经验较多,见识较广的乐于泓和宋竹庭同志毫无保留的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特别是谈到国民党蒋介石多年来对共产党实行斩尽杀绝的政策,不仅没把革命火种扑灭,相反却结下更大更深的社会仇恨,近几年来,苏维埃政权和红军在全国范围不断发展转达,所以国民党的政策也有所改变,除镇压残杀之外,重视了政治上的分化瓦解,把捉到的共产党员问罪判刑,关进监狱,从精神和肉体上加以摧残折磨,以改变共产党人的信仰。敌人把我们送来法院,最后的发落无非就是问罪判刑而已。乐、宋两位同志的分析发言给我们已很大的启发和提示,发自内心的共同心愿,“不怕坐牢”就成了我们的行动誓言。革命烈士夏明翰被捕后在狱中所写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自有后来人。”这首五言诗,就确切的表达了我们当时的真情实感,因为对此我们都有深切的体会。作为一个真正的革命者,尽管当着死的威胁真的临头时也不免会引起某些忧虑或心慌,但坚定、纯正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完全可以战胜它的。既然杀头都不怕,对于判刑坐牢就更无所谓了。乐、宋二同志进一步鼓励大家,相信革命一定会胜利,我们不怕坐牢,要把牢底坐船,等待红军的解放。就这样,我们八人都立下了长期坐牢的决心,准备迎接新的考验。交谈之后,乐、宋二人自然而然的成了我们几个人的核心。
  这次法院没对我们开庭审讯,在他们交接手续办完后,便用囚车把我们八人押送到常州路看守所。当时,我们都希望能生活在一起。因此,进了看守所,便由乐宋二人出面向看守所提出要求,让我们八人同住一间牢房。开始敌人有所顾虑,不肯答应,后来经我们再三坚持,他们终于答应了,条件是要我们遵守监规。就此我们八人便完全生活在一起,战斗在一起了。
  我们所住牢房的面积约有十一、二个平方米。室内除放着一只供大小便的马桶外,别无它物。铁门昼夜锁着,能进点光线和空气的是一个仅60公分的铁窗。一天三顿饭吃的是玉米硬窝窝,早晨是萝卜咸菜,中午两顿分店盐水煮菜,唯一不受限制的是白开水。面临这样的生活条件,既然决心长期坐牢,就需要在许多问题上有着长期的安排和打算。在乐、宋二人的主持下,我们商量确定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尽快与外面沟通联系,先同家庭或直系亲属,后同亲戚朋友,让他们得知我们被捕的遭遇,争取他们的支援和帮助(因我们是秘密被捕的,除了身上穿的,是一无所有)。送点铺的盖的和日常洗还的衣服,如有条件送点钱来为大家买些生活必需品。二是建立我们的日常学习,不让时间白白熬过,让牢房成为我们的学习课堂,充实我们的文化知识和革命理论,以便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三是保重身体,争取健康无病,以便出狱后继续为革命献身。要做到这点,从我们自己方面来说,就是要建立严格规律的生活制度,每天除了按时起床、学习和睡觉外,还要组织一定的体育活动。另一方面则是看守所的问题了。由于我们的一切行动都受到限制,上述三点的解决都须通过看守所当局的同意。因此,根据讨论的内容,以我们八人的共同名义,向看守所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允许我们同家属亲友通信,允许他们来所探望和送东西;
  第二要和“普通犯”一样,每天早晚两次“放风”,市内允许自由活动。
  第三为了保证学习,要允许买书或亲友向里面松树。为了便于作练习和作读书笔记,允许我们有学习本和铅笔。
  第四改善生活待遇,必须按”优待政治犯”的规定标准供应面食,不许克扣”囚粮”。
  这些要求是我们长期坐牢所必需的重要条件,没有一点是过分的要求,否则,精神无寄托,生命也难得保证.但看守当局是否能顺利或完全答应我们的要求呢?对此我们也曾作了些估计,根据乐、宋二人的意见,大家讨论决定,如不答应,就进行绝食斗争,直到胜利为止。
  要求提出后,看守所当局对我们表示大为不满,认为是节外生枝,令看守员答复我们:这里是监狱不是学校。如果你们能老老实实地遵守监规,前两条则可考虑。我们又进一步陈述了理由并要求直接请见看守所所长,对此,他们仍表示拒绝,所长则回避不见。于是我们决定从第二天早饭期开始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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