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诸胶高边区开展工作时,注意到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并且通过一些活动去教育他们改变那些旧的传统观念。例如我们支队初到贾家沟,看到这里的祠堂保存很完整,贾家烈祖烈宗的“神主牌”照旧得到供奉。当有人听说我姓贾时,便立即向我攀谈宗族关系,让“族长”——一位年近古稀的私塾老先生当面恭维我。当我们向该村一些贫苦群众发放救济物资、粮食,并且不在当地筹粮时,也认为是因“家族”关系的结果。经过我们做过细的工作,使他们逐渐懂得了团结抗日、为老百姓办事是共产党和八路军的一贯主张,并非是某一族姓的“官”对某一族姓的“照顾”。而且当地姓贾的也有干伪军和伪村谍报员的,这些人都是六亲不认。可见即使是同一宗族,如果经济地位不同,政治信仰(观点)不同,切身利益不同,他们相互关系也就不一样,甚至是生死对立,不可能调和的。我们共产党和八路军对抗日的人民群众,不分民族、阶段、信仰、姓氏,都是一视同仁;对汉奸卖国贼,也不分民族、阶级、信仰和姓氏,都将按其罪恶轻重分别惩处。因此,决不能把一个族姓的利益置于抗日利益之上。由于这个村的群众摆正了宗族与抗日的关系,不久即出现了不论什么姓氏,只要打鬼子除汉奸,都能团结一致的新局面。
对于原山纵第二支队留下人员的问题,遵照山东军区首长的指示,我们每到一个村庄都做过细的调查工作。有些烈属、军属长期受压,他们见到自己的部队回来了,受到很大鼓舞,主动地向我们倾吐受压迫的苦难,也向我们提供了他们知道的留下人员的表现。经过许多村庄的调查,我们对原山纵二队留下人员的情况,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概念,即积极而又隐蔽进行抗日活动或者开展党的地下工作的同志少,真正当叛徒的也少,而处于中间状态或者表面应付敌人、实际不干坏事的人居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着眼于争取大多数、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政策,对他们当时的处境表示谅解,欢迎他们归队;对其中的积极分子,吸收他们参加当地的基层政权工作或群众团体的工作,通过他们和烈、军属去争取更多的同志;对叛徒则分别情况给以惩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终于把原山纵二支队留下的离队人员,大多数争取归队参加当地地方工作了。
做好道会门的工作就更为复杂。当时,这里的一贯道同日、伪均有勾结,但是他们有坛主和一般道众之别。特别在障日山区的村庄相当多群众参加了一贯道,甚至有小孩一生下地就由“点传师”把他收作徒弟入了道门。坛主、点传师多是当地比较有钱有势的人,一般道众多是贫苦农民,由于他们文化落后,迷信仙佛,对坛主、点传师的反动面目认识不清,如果没有真凭实据,贸然行动,那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后来我们在障日山区逮捕了一个向诸城日军报告我军活动情况的坛主,通过公开审判,揭露了他利用一贯道组织勾结日、伪进行卖国的罪行,教育和争取了广大道众,对一贯道的瓦解起了很大作用。
对红枪会和黑旗会,我们也都根据党的政策,尽量做好争取、改造和团结的工作。一是宣传“抗日一家、天下农民是一家”的道理,消除两个会门间的矛盾,促进他们合作,特别是对同我们党有关系的黑旗会,劝说他们的姿态更要高些。二是说明过去红枪会的会众受会首的欺骗,参与了反对八路军的军事冲突,导致双方都有伤亡,做了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应由有关的会首负责,与一般会众无关,就是会首有的也没有责任。当前是中华民族存亡的关头,要消除前嫌,团结抗战。而且我们在保卫群众利益、减轻群众负担和生产救灾方面,对红枪会的一般会众都是一视同仁,从而逐步消除了红枪会会众的疑虑以及同各方面隔阂。当然,工作也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出现过小反复。但从总体上看,黑旗会与红枪会双方取得了谅解,把问题基本解决了。
由于群众工作的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抗日团体建立起来,后又逐步建立了基层政权和秘密的党组织,这对于我们支队站住脚跟和创造诸胶高边抗日游击根据地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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