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牧回忆录•6.改革开放年代6•8筹办海南经济特区

沂蒙红 发表于2016-05-22 15:22:04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32px;">转眼到了1987年。筹办海南经济特区是我在这一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此事还要从1984年说起。那年3月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我先作了个引导性的讲话。到会的地区和部门的同志,绝大多数都赞同我讲的内容。唯有海南到会的负责干部不太满意。我讲完休会时,他们就提出:为什么不讲海南20年赶台湾。在当年214日小平同志找中央几位领导同志谈特区和开放工作时,确曾讲过如果用20年时间把海南岛的经济发展到台湾的水平,那就是很大的胜利。在我的讲话中的确没有引用这些话,这不是无意的疏漏,而是有意暂且不提。小平同志那篇重要谈话,开宗明义地说明他讲些意见,“请大家讨论一下”。关于开放沿海城市、扩大厦门特区,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讨论了,决定要办;而海南用20年发展到台湾的水平这件事并未讨论,我怎么好讲,而且用“赶台湾”这种说法来表示就更不准确了。我牢记总结1958年大跃进的教训时,周恩来同志对我们说过:毛主席的谈话,有时是征求意见性的,不能以为件件都是主席的决定。我对小平同志讲的这一句话,就是按周总理这次讲话的精神去对待的。我认为小平同志的话意在强调加强海南开发建设,但是20年内发展到台湾的经济水平是桩很大、很复杂的事情,要经过认真分析主客观条件,详细论证,才能组织实施。海南这位负责干部大概是想用小平同志的这句话,促进各方面支持海南的工作,用意是好的,但要求急了,不可行。后来小平同志那篇谈话公开发表时,也没再提这句话。

海南从1983年实行以对外开放促岛内开发的方针以来,工作是有起色的。各方面对海南的开放和开发都很支持,表扬、肯定、打气、鼓励的话比较多。海南的某些负责同志本应谦虚谨慎、正确对待,可惜却在思想上沾沾自喜,工作上急于求成,结果闯出大乱子,导致大挫折。这就是1984年海南不听招呼、大量倒卖进口汽车的严重事件。

关于“倒卖汽车事件”,1985年上半年,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专门组织了检査,作了严肃的处理。为了教育全国、挽回影响,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了检査处理报告。雷宇同志作为海南行政区政府第一把手,在这个严重事件中的确负有领导责任,在工作上犯了大错误。究其本意是想从中赚点钱,积累些建设资金,但后来完全失去控制,这是他始料所不及的。他在海南是勤恳工作的,个人的操守作风是好的。面对中央的检査,他承担了领导班子应负的主要责任。受到处分调离之后,他接受了深刻教训,先后在花县、广州市和广西工作,表现也是很好的。

“倒卖汽车事件”是海南工作中带全局性、方向性的错误,害了干部,坏了名誉,亏了经济,误了时间,还背上了三个“大包袱”。一是思想“包袱”。县处级以上干部思想波动,感到错误严重,抬不起头来,想振作精神再干,又觉得问题一大堆,困难重重,不少人谋求调离。二是案件“包袱”,立的经济案件有700多起,査处这些案件的干部最多时达到两三千人。三是经济“包袱”,大约有五六亿元的烂账,还有积压的盲目进口物资价值11亿元。不巧1985年又遇到50年罕见的大台风,200多万亩农田、400多万株橡胶受灾,损失在4亿元以上。

在检査处理“倒卖汽车事件”过程中,我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建议,海南“倒卖汽车事件”要严肃査处,中央关于开发建设海南的方针政策应坚持继续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完全同意。19855月,我约海南负责同志来京,向他们作了传达,要求他们在困难时要看到前途,看到光明。7月,我邀当时已应聘任我国沿海开发经济顾问的新加坡原副总理吴庆瑞博士去海南考察,给他们提供咨询建议。

11月,我用了一个星期,带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特区办和广东省的几位同志,到海南与当地干部具体研究如何总结教训、振奋精神、继续搞好对外开放和开发建设。

我走了海口、琼海、万宁、三亚、通什、琼中、儋县和兴隆农场、热带作物研究院,同干部深入交谈,了解情况。后又在行政区直属机关的干部大会上作了报告。我说,中央198311号文件下达以后,海南做了大量工作,面貌有相当显著的改变,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迈出了相当大的一步。不能因为“倒卖汽车事件”就认为这两年海南一无是处。“倒卖汽车事件”确实是对外开放以来发生的数额最大、牵涉面最广的经济违纪案件,危害很大。但在认真清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总结经验教训。不能就“倒卖汽车事件”讲“倒卖汽车事件”,要联系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包括这几年发展工农业生产、外引内联等方面的具体事例,认真总结,看哪些事做对了,哪些事做错了,对在哪里,错在哪里。

我反复传达中央指示,强调中央11号文件不会变。我说,我没有听到任何要取消这个文件的信息,从中央到广东省,都在研究如何帮助你们度过难关。对我们海南的同志来说,要大大振作精神,鼓足克服困难的勇气,在切实抓好“倒卖汽车事件”善后及(台风的)救灾工作的基础上,迅速把工作重点转到抓经济、抓生产、抓“两个文明”建设上来。

1984年,海南在急干求成的思想指导下,盲目攀比全国其他地区,搞了一些当时在当地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项目,例如引进了26条电视机组装线,有许多项目也未充分考虑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吴庆瑞博士7月考察后就向我提出:“家用电器组装工业,对海南来说能否把握住机会,很难加以预测。”

鉴于这类情况,我强调海南岛的开发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开发利用本岛资源优势,首先瞄准热带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和畜牧业,做好发展大农业的文章。在此基础上,相应建立以加工本岛农副产品和开发本岛矿产资源为主的工业,面向出口和供应全国,开发独具特色的产品。与此同时,积极发展旅游业。与我同行的国家计委的同志把我讲的这些比喻为“先请‘神农氏’,后请‘爱迪生’”。

海南的同志向我反映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求中央帮助解决若干突出问题。我把这些实际问题带回北京,与有关部门商量,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中央很关心海南,所提要求基本上都答应了。这包括“七五计划”期间,每年仍给调进4.5亿斤粮食;中央直属农场每年给海南留利7%不变;银行信贷继续执行存贷差包干;菜牛、乳猪、反季节鲜菜所需出口配额优先照顾;中央财政拨给6000万元,维修中小学的危房等。考虑到处理“汽车事件”产生之烂账等实际困难,国务院特批给1亿元,用于清账中周转的急需。

海南在中央积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重新摆正了方向,逐渐扭转了困厄状况。1986年形势好转。当年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都比上年增长了10%左右。不过,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和我,都觉得尽管情况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如何加快这个宝岛的开发,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1987年初,我们为此多次交换意见,都认为要解决三个问题。—是,要理顺领导体制。海南当时是广东省管辖的一个比地区高半格的行政区,里头又有地、市一级的自治州,层次多,管理权限小。二是,要加大开放力度,以便进一步开展对外经贸活动,更好地吸收利用外资。三是,要增强智力,大陆上要输送一批人才进去。正在这个当口,港澳工委传来信息:香港的几位华商巨子提出建议:将海南岛划为特别行政区,采用自由港的办法,由香港企业家开发海南。我们考虑,这个办法近似“租让”,国内各方面难以接受,不可行,经过同有关方面研究讨论之后,形成这样一个思路:原海南行政区,包括所辖南海诸岛,从广东划出来,建立海南省;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立一些民族自治县;省级之下不设地区级派出机构,直辖各市、县;把海南全岛(不包括南海诸岛)办成经济特区;海南特区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可以比已有的四个经济特区更放开一些。对这个思路,小平同志表示赞成,要我抓紧组织实施。由于它涉及国家立法和民族自治区域的变动,我特意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和国家民委的负责干部商得了共识。

组织实施是分两条线进行的,一是建省,一是办特区。海南建省不是新问题。孙中山先生就有过这一主张。新中国建立后,有些同志也曾提出这样的建议,但越南战争时期,海南长期处于抗美援越的前哨,很难把这件事摆上日程。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孙中山先生的主张终于可以实现了。建省的工作,包括组建筹备班子,选拔省级领导干部等,是以其他领导同志为主抓的。我受中央委托,研究提出举办海南经济特区的方案。

5月,我在北京同一些部门负责干部作了酝酿。许多同志赞同海南办特区的构想。也有些同志认为,不如把办海南特区的投入放到沿海条件更好的其他地区,产出的效益可能要快些、多些和好些。但是,党中央、国务院认为,海南不加快开发步伐,发展慢了,对内对外的影响都不好。我还约港澳工委的负责干部来京交换意见,请他们向香港的有关人士通报信息。7月,我专程去广州,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林若、叶选平同志商讨有关事项。在这个期间,我同特区办的同志多次讨论,他们整理出来一份《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初步意见》,对政策框架作了些设想,供进一步讨论研究。

9月初,海南建省筹备组正式成立,许士杰和梁湘同志分任第一二把手。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进一步抓紧政策文件的起草。为了充分吸收海南的意见,先由海南建省筹备组和国务院特区办分头研究,各自提出一个文稿。10月底,这两家分别交了一个本子。112,我召集国务院有关部门开会,发出这两个本子,请这些部门一并研究,提出意见。我因奉命出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委托阎颖和何椿霖两同志,分头找这些部门听取意见,然后再整理一个稿子。此后一个月内,他们按这个办法,开过7次会议,集中了从外交到公安边防,从经济综合部门到专业管理机构,从工业交通到农、林、水共25个部、委、办、局、署的意见,还同几位经济专家进行了座谈,写出了《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开放加快经济开发的意见》。

128,我完成出访任务后由香港直接飞到海口,主持开了三天会,讨论建立海南经济特区问题。到会的有国务院16个部门、海南建省筹备组的负责干部,还有港澳工委和香港中资集团的同志,共70多人。三天的讨论,好意见不少,争论也不少。

在大的原则上,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

第一,关于海南的经济发展方向。海南经济发展要立足于开发利用岛内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发展出口,逐步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外向型经济。

第二,关于加强大海南的开放力度。海南可以更多利用一些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要赋予海南对外更加放宽的政策,国际上一切行之有效的经济合作好办法,都可以放手试验;要使海南有更加灵活的体制,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做法,都可以采用;海南对外商投资实行更为优惠、更为灵活的政策。海南的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对投资者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开发制度;允许投资者成片开发土地,对国营、集体企业承包、参股和投标收买;对投资港口、机场、公路、铁路、煤矿、电站、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冃和农业开发项目,给予更多的优惠。

第三,关于扩大海南经济管理权限。除了中央统一管理的外事、公安、边防、税收、海关、金融、邮电、民航等方面,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根据海南特殊情况,制订专项管理办法外,能由地方自己解决的事情尽量交给海南管理。经济活动中的审批权限大部分下放。海南有自行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的权限;海南可以作为我国对外借款的一个窗口从海外筹集资金进行建设;可以同其他经济特区开展外汇调剂业务;可以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审批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物资等。

第四,关于国家对海南的财力支持。海南的开发建设有个资金逐步积累的过程。鉴于海南财力薄弱,在不影响全局的前提下,国家尽可能给海南以更多的支持。主要有:海南征收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1995年前全部留下用于安排建设;海南生产的含有进口料、件的产品内销时补交的关税和产品税,超过1987年基数部分,从1988年起5年内全部返回海南用于开发建设;国家对海南进口供应市场的国家限制进口物资减半征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每年给海南一定数额的低息开发性贷款和外汇贷款;国家对海南实行粮食调入包干;海南所有企业一律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吸收内地资金,内联企业从获利年度起10年内,利润解往内地不补交所得税等。

第五,关于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允许海南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群众,以个人集资或合股经营的方式举办生产企业,从事社会服务业和商品零售业,允许举办以私有资金为主,雇用农业工人的农场。

应当说,这比已有的四个特区更“特”了很多。但是,海南的同志还要求再“特”些。要求其自产产品出口,除国外有配额的以外,其他不受国内主动配额的限制,不实行许可证管理;海南使用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生产的产品,包括彩电、收录机等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应当允许内销外省,不受限制,内销时所用进口料、件只缴一半的关税;向国外借款,不要国家控制额度;每年国家给3亿元的低息或贴息贷款,等等。会上,海南的同志反复强烈提出,有关部门到会同志一再解释说明不可行的道理,花费了较多的时间。我也认为单从海南出发,不从全局上考虑,也是不恰当的,决定这些问题不再讨论,拿到中央研究。

回到北京后,我向党中央和国务院作了汇报。考虑到内外有别,把讨论定下来的问题分写为两个文件,一件是《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建设座谈纪要》,作为内部文件下达。另一件是《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对外公布。

1988117,党中央、国务院开会正式审议通过以上两件。当年4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两个议案。随后国务院分别下达和公布了上述《纪要》和《规定》。由此,揭开了海南对外开放和经济开发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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