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外资的肇始
1978年6月,在我考察西欧回来向中央政治局汇报那个会上,议到加强技术引进工作时,提出了付款问题。我国在引进技术装备中已采用过国际上通行的延期付款方式。会上认为这种办法利息较高,不大划算,要研究采取新的方式。当时谈得比较多的是利用中国银行在国外吸收的外汇存款。我在会上提出可按国际通行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那次会后不久,小平同志说,引进这件事反正要做,重要的是争取时间。可以借点钱,出点利息,这不要紧,早投产一年半载,就都賺回来了,下个大决心,不要怕欠账。接着,在7月国务院务虚会上,对利用两方国家的贷款和吸收外商投资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当时,法国、联邦德国都有可以提供贷款的表示。问题是要找利息低的优惠贷款。不久,接到日本对华友好人士木村一三先生先传来的信息,说日本政府有一笔向发展中国家贷放的“海外协力基金”,利率低(1.875—4.75%),搁置时限长(即从达成协议到第一次还本的期限为5—10年),本息偿还期长(即从达成协议到还清本息为20—30年),中国可以争取使用,但是须由中国先张口。当年8月,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签订,这件事可以考虑推进了。1979年1月,日本著名政界人士、经济学家大来佐武郎来访,中央要我就借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一事,向他作了进一步探询。197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卜明同志为借用日本能源建设贷款和民间银行贷款访日,又就借用海外协力基金一事,与日方有关部门进行商谈。他回来汇报说,有希望争取到。经党中央和国务院讨论,决定为此派我专访日本。
当年9月1日,我带领国际贸促会主任王耀庭、国家建委副主任谢北一到达东京。3日会见了大平正芳首相。他对我们表示欢迎,谈了许多友好合作的话。他表示,中日两国的经济关系,在继续保持和发展民间交往的同时,日本政府将尽力予以协助和支持。随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进行会谈。园田说,以谷牧副总理这次访日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强以支援中国现代化为中心的日中紧密关系。对于给中国提供贷款,他打出了第一批(即1979年度)给500亿日元的底牌,表示年底大平首相访华时可正式敲定。这次去日本访问,还特地看望了前首相田中。田中说,你们早就应该来了,我们已经等候一段时间。他还说,二战后一些国家的经济振兴,都是利用了外资的。在当代世界上借用外债是各国建设中通行的一种办法,在这方面没有什么不好意思。接着他拿出几张照片给我看,都是他为筹措外债到一些国家访问时拍的。话语坦率,意甚恳切。对前首相福田和企业界的稻山嘉宽、冈崎嘉平太、荻原定司、木村一三等,我们一一约见,介绍了中国在新时期的施政方针。我们还到了名古屋、京都、大阪参观一些工厂、港口和城市设施。在参观访问过程中,日方有人示意,希望我对日本政府向中国贷款公开表示一下谢意。经认真思考后,在东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我强调中日两国从各方面发展友好合作,是两国的共同需要,对两国人民都很有利。我们会用好贷款,高质量完成使用贷款的项目。我在会上还宣布:中国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力更生,但也要引进外资,只要条件适当,我们将接受所有友好国家的贷款,也准备参加联合国金融组织,接受世界银行等机构的贷款。
自此,中国借用日本政府海外协力基金贷款,进入了准备实施阶段的谈判。10月份,日本派出对中国资金合作团来华。12月初,在大平访华前夕,日方又派来日本政府贷款商谈小组。12月5日至9日,大平首相来访,正式谈定了1979年度500亿日元的贷款(当时约折合13亿美元),年利3%,还款期30年。这是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中获得的第一笔外国政府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安排石臼所港口、京秦铁路、兖石铁路、秦皇岛港口二期工程、衡广铁路大瑶山隧道和五强溪水电站这六项基础设施建设。
1980年度,我作为中日阁僚会议的中方首席代表经过双方商谈,又得到560亿日元的贷款(当时约折合2.6亿美元)。从1979到1983年,我国向日本政府贷得3390亿日元,1984年到1989年又贷得4700亿日元。在我国使用的外国政府贷款中,日本是一个大的户头。
从这时起,我同日本政治界、企业界的一些著名人士有了较多的交往。前头说到的大来佐武郎,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被聘为我的顾问后,我同他在1980年共同发起创办“中日经济知识交流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一直延续了多年,成为两国最高层人士非正式对话的一条重要渠道,促进了两国的相互了解,为官方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意见。
还回到利用外资的话题上。以借用日本政府海外协力基金为起点,我国迈开了使用国外贷款的步子,来源也不断扩大。1980年谈成了科威特阿拉伯基金会的一笔4360万第纳尔贷款,其中一部分用于建设厦门国际机场。当年还谈成了一笔9亿比利时法郎的贷款。
在使用国外贷款方面还有一件大事,就是我国通过争取在1980年正式恢复了在世界银行中的成员国席位,也恢复了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成员国席位。从此开始了我国与世界银行的长期密切合作,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不断获得成功,成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促进国内科技、经济发展的典范。
世界银行的贷款有三类:第一类是由该行所属“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无息长期贷款(统称为“软贷款”),每年收0.75%手续费,还款宽限期10年,甚至可长达50年。由于我国当时的人均GDP只有312美元,符合向世界银行借用“软贷款”的条件(平均每人每年国、民生产总值低于400美元。但正式确认我国符合使用国际开发协会贷款的资格,还是经过世界银行代表团考察并写出评估报告后,于1981年3月由银行执行策事会讨论通过)。第二类是有息长期贷款(又称为“硬贷款”),是由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供的,用于经济情况尚好的国家的开发建设项目。第三类是上述两类相结合的混合贷款。
为了恢复我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及争取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国务院成立了由我负责的指导小组,并由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这方面工作。指导小组经过研究后认为:在自力更生的情况下,正确地恰当地利用世界银行或政府间的中、低息贷款、无息长期贷款,对实现第六个五年计划的经济调整任务和今后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在这项工作中,要遵照陈云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头脑清醒,从我国的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贯彻执行我国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政策,经过综合平衡,量力而行,慎重选择,纳入计划,妥善利用,充分发挥投资效果。为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委的作用,贷款项目从论证到确定,纳入计划到实施,都必须明确责任,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进行管理。1981年3月,国务院批准进出口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世界银行贷款和政府间贷款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的意见》,这项工作有序地开展起来。
当时我国是符合使用无息软贷款条件的发展中国家,所以起初的重点是力争使用软贷款。由于我国教育事业“欠账”太多,根据小平同志优先发展教育和科技的指示精神,外资委与有关部门商量后,向国务院提出如世界银行能提供软贷款,首先用于教育的建议,并获得原则同意。通过有关渠道与世界银行探讨后,世界银行行长麦克纳马拉对此表示积极支持。1980年7月世界银行主管东亚及太平洋事务的副行长夏希德·侯赛因率团访问我国,并口头承诺可以首先向我国高等院校(主要是理工科院校^提供不少于2~2.33亿美元的贷款。为落实该项目,世行于1980年9月派来了教育考察团,对我高等教育进行考察,进一步确认了贷款意向。
1981年4月,由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中国银行组成的政府代表团赴美国,与世界银行进行谈判,并与该行签订了我国与世界银行的第一个贷款2亿多美元的协议(我国也安排了配套基建投资和费用约1.25亿元人民币),用于教育项目。由于教育事业困难很多,本身无偿还能力,该贷款由国家统借统还。
对此,我国做了充分的准备,比如强调贷款的分配要与学校担负的教学任务及对贷款的消化能力(现有科学研究骨干力量、学术水平、管理水平、校舍条件等)相适应。世行用于教育项目的贷款充分发挥了作用,有效改变了我国大学教学、实验设备陈旧落后且严重不足的局面,使近200所高校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经世界银行中国处高级官员彭加拉的提醒和建议,我国又开始进一步合理利用世界银行的软贷款和硬贷款用于港口、铁路、公路、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彭加拉建议说:我们感到中国在借用世界银行贷款方面是很保守的,只是考虑利息问题;认为软、硬贷款各占一半,平均利率在5%左右才可接受,其实这个概念并不确切,因为忽略了贷款的期限。硬贷款是20年,软贷款是50年。根据世界银行计算,软、硬贷款各占一半,其平均利率只是2%;如硬贷款占60%,则平均利率是2.7~3%;即使硬贷款占90%,利率也只有7%—8%;都用硬贷款的话,还是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现在中国已签协议的8亿美元,搞不了什么大的项冃,只能是以后大量贷款项目的前导。可是到现在为止,中国再也没提出下一步的贷款项目。我们担心今后将没有项目可搞了,可能好多年用不了多少贷款。希望中国从长远出发,尽快地提出贷款项目规划,以便双方交换看法,共同来选择。
世界银行对我国的支持还体现在协助我们培养人才方面。我们除了组织有关方面的同志分批到世界银行的国际经济学院进行培训之外,还在世界银行的安排下组团到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考察利用世行贷款的程序及发挥贷款效益等一系列问题。一批熟悉利用国际贷款业务的干部成长了起来,除保陣顺利完成世行贷款的项目外,对我国利用其他国际贷款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吸引外商投资
吸收境外客商直接投资,比使用外国政府贷款起步早些。在1978年7月国务院务虚会后就着手了。
当时中央领导同志认为,吸收外商投资举办股权式的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不造成债务负担,比使用外国贷款对我们更为利多弊少,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制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起草中议论较多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定多少。要给外商投资者以优惠,有关同志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到底优惠到什么程度合适?
几经研究,定为30%,加上地方所得税3%,共33%,略低于东南亚多数国家和地区。另一个问题是外商投资比例问题,起初参照印度等国的做法,拟限定外商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49%。后来在反复讨论中,荣毅仁同志提出我国的问题是要鼓励外商投资,不宜限定外商投资的最高比例,相反应当规定最低投资比例要求。大家认为有道理,后来就确定了现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外商投资不得低于25%的规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月8日颁布施行。吸收外国客商、海外侨商、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大陆投资举办企业,从此肇始。
从当年7月到年底,全国总共才批准了6个合资项目,其中有餐馆两个,养猪场、包装塑料制造厂、录音机装配厂和照相馆各1个,4个在深圳,两个在福州,协议外商投资金额才810万美元。如果从现在一年批准几万个项目来看,当年的数量似乎太可怜了,但它却是以后不断发展开拓局面的第一步。没有开头这小小的一步,就没有以后持续的大步子。尽管1979年中外合资项目很少,但其他形式的利用外商投资有相当可观的进展。比如签订中小型补偿贸易项目140多项、来料加工装配项目2000多项,与英、法、美等国签订的海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风险合同,付诸了实施。在当年吸收外资的实践中,还出现了中外合作这种契约式经营企业的方式。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在1981年才出现的。
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起步
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我国依照苏联经验,实行国家统制对外贸易的政策。进出口贸易基本上由外贸部及其所属各专业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这种根据当时历史条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外贸体制,对于抗击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进行私营进出口商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它也有许多弊端。一是一年制订一次计划,开两次广交会,基本上是坐在家里做生意;二是先收购,后外销,产销不见面,工贸不结合;三是一家专营,统得过死,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四是,由国家统包盈亏,吃“大锅饭”,不利于实行经济核算,效益差。在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加速四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如仍然因循这种体制,难以对变化频繁的国际市场作出灵敏的反应,难以促进生产企业在适销对路上下功夫,难以发挥地方和其他部门搞外贸的积极性。总之,于扩大出口、搞好技术引进很不利。因此,在粉碎“四人帮”之后,随着经济建设提到重要位置,改革外贸体制的呼声从各个方面传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并排到议事日程上来。在1978年7月国务院的务虚会和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外贸体制问题得到了反复的讨论,作出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切实加以改革的决策。
从1979到1981这三年间,我主持国家进出口委(前身是进出口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改革外贸体制上进行了以下四项工作,迈出了第一步。
第一,初步改革外贸商品分工,赋予一些地区和部门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开辟新的外贸渠道。除外贸部所厲11个专业进出口公司以外,批准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广东、福建、辽宁三省成立地方领导为主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授予冶金、机械、兵器、航空、船舶等部门以进出口权。除16种大宗进出口商品(原油、成品油、厂丝、坯布等)外,其他商品逐步下放到地方或部门外贸公司经营,原来口岸专业分工比较生硬机械,例如地毯一律通过天津成交,茶叶一律通过上海成交,也按合理流向作了调整,以便货物能够由产地就近出口。
第二,组织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试点。在上海组建了工贸合―、以工为主的上海玩具公司,自营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还组建了以贸易为主的上海医药公司,即几家生产企业并入外贸公司,作为生产基地。在北京市组织北京工艺美术品公司和北京特种工艺品出口公司实行联营,成立统一的董事会,统筹安排生产和外销。还有工贸合资举办出口专厂的方式,如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与四川冶金厅合办海绵钛厂等。
第三,外贸出口收汇实行内部结算价格,提高地方出口外汇留成比例。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约1美元折合1.8元人民币,而换汇成本普遍高于此数。为使外贸出口收汇结算价格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起到鼓励出口的作用,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制订了2.8元人民币折合1美元的贸易出口收汇内部结算价格。凡列入国家计划的,出口收汇按此价格结汇。为了制订这个价格,做了大量的调査研究和核算工作,据当时统计,座谈讨论达100多次。这个规定从1981年实行,后来因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公开牌价逐步调整到超过2.8元人民币而停止执行。地方出口收汇留用比例,一般省、市定为10%,广东、福建为25%,各少数民族自治区执行过留成50%的规定。
第四,适应多渠道经营外贸的情况,制订了若干协调管理的办法。仅1980年到1981年两年,就下达过15个规定,包括“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办法”、“出口许可证制度暂行规定”、“客户管理办法”、“外贸专业公司与省、市、自治区外贸公司出口商品经营分工规定”、“出口工业品专厂管理办法”、“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在指导外贸体制改革工作中,我在有关的讲话、谈话和主持起草的文件中,反复强调以下四条:第一在改革过时的外贸体制时,应当重视吸收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外贸的好经验;第二,改革外贸体制的中心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关键是搞好产(工农业生产企业和部门)贸(外贸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结合和协作;第三,加强管理与放开经营同步进行;第四,再好的体制也得靠人去执行,必须大力培养精干得力的外贸从业人员。
现在看来,当时的改革虽是初步的改革,但也显著调动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1978年全国外贸出口为97.5亿美元,到1981年增长为220亿美元,三年增长1.25倍。工作当然也是很艰苦的。30年的外贸高度集中体制的经营,在人们头脑里成为习惯很难改,步履维艰。特别是实行多渠道经营后,难免出现了某些自相竞争、削价促销的情况,一时“香港水货充斥”、“国家外汇受损”、“伤害了老客户”之类的信息传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案头,似乎是“天下大乱”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确感受到很大的压力。这时,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支持了我,明确指出工作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能搞小动作。在外贸体制改革中当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不能说改革这件事搞错了,更不能因此停滞改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已经证明,我国的外贸走改革之路是必要的,当初改革的总体思路也是对头的。
关于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广东、福建的实行和经济特区的举办这项重大举措的由来,要追溯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次中央全会开过,人们解放思想、冲破长期以来经济工作中旧框框的精神束缚,抬头向外看世界,观察分析国外经济发展,深入研究如何加速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当时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00多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有效地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这种经验启示人们思考:我国沿海某些地区,是否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以加强国际经济交往,促进国内建设。广东的同志对此尤为积极,省委和省政府根据本省毗邻香港、澳门,商品经济较为活跃、对外经济往来历史悠久,海外华侨、华人中祖居于粵的为数甚多等特点,对此事的可行性进行了较多的讨论,并在领导层中形成了一致意见。
1979年4月下旬,中央召开专门讨论经济建设的工作会议。广东省委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较多的自主权和机动余地,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和珠海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这个设想表示赞同。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责成我帮助广东、福建两省省委、省政府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提请中央讨论决定。
我从5月11日至6月5日带领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甘子玉)、国家计委(段云)、外贸部(贾石)、财政部(谢明)、建委、物资部等部门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广东、福建做调查。在广东18天,同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吴南生、王全国、曾定石、梁湘等同志座谈讨论,先后看了广州、深圳、珠海和佛山、中山、新会、汕头等地,还约见时任港澳工委书记的王匡同志到广州交换了意见。当时,叶帅在广东,我专门去作了汇报,听取他的指示。在福建8天,除在福州与廖志高、马兴元、郭超、毕际昌等同志讨论外,在从广东去福建途中看了漳州、廈门、泉州等地。沿途与地方同志一道分析那里的经济发展条件,研究规划目标和重要措施,讨论如何改革经济体制,增强地方经济活力,加强对外经贸工作,增收外汇,增加先进技术的引进。
一路行来,集中大家的意见逐步形成的大体思路是:第一,广东、福建两省经济发展潜力大,但解放后30年间不是国家建设的重点省份,工业和基础设施与京、津、沪、辽比较,相对落后,优势未能很好发挥。要让它们上得快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光靠中央不够,还需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这就是扩大两省管理经济的权限,可以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大包干。第二,这两省都是重要侨乡,具有发展对外经贸活动的优势条件,在拓展外贸、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等方面,应给两省以机动余地,在国家计划中单划一块,使其发挥地缘、人文优势,先行一步。第三,两省加速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筹,国家给以照顾支持,办法可以采取在一定年限内,对两省新增的收益,国家多留一些给地方安排建设。第四,在毗邻香港的深圳、珠海和海外华人众多的侨乡汕头(海外的“潮州帮”人数多、影响大),还有面对台湾的厦门,各划一块地方,实行更优惠的政策,吸收外资,发展对外加工装配、举办出口基地,以扩大对外出口贸易,加快建设速度。按这个思路,分别帮助两省起草了向中央请示的政策性报告。回京后,我除向党中央、国务院写了书面报告外,还面报了几位中央领导同志。我向小平同志汇报时,谈到准备划出办区的四块地方,应当如何命名等。我说,国外有的叫“出口加工区”,有的叫“自由贸易区”,有的叫“投资促进区”等等,我们究竟叫什么合适?小平同志很赞成办这类区,并且明确地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时就叫特区嘛!
党中央随后即接到广东省委《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福建省委的《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
经过认真讨论,于1979年7月15日以中发[1979]50号文件,批转了这两个报告。中央在批语中指出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华侨多,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加快经济发展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央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对加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里说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主要内容有:
——计划体制以地方为主,经济发展计划以省为主制订,原由中央直属的企事业单位,除铁路、邮电、民航、银行、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以外,全部下放给省管理。
——财政体制实行大包干,划分收支,定额上交(或补贴),五年不变(1980—1984年,以后又延长五年)。广东年上缴中央财政基数定为12亿元(后又减为10亿元),对福建财政,中央每年补助1亿元〈后增至1.5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