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中发(1978)55号文,是一个划时代的历史文献。由于有了这个文件,才有全部右派的摘帽,才有可能开始对错划右派进行甄别改正。甄别改正的结果是:全国55万多右派,被改正的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以上,只有中央级留下不足百人没改正。基层可以说是全划错了。东方红林业局共有右派32人全改正。铁道兵机关共划右派18人也全改正。实际改正的数字证明,反右派方向是错了。
(1)中共中央右派全摘帽决定
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78)55号
中共中央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 、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原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兵种党委: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呈报的《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实施方案》。现发你们,望来彻执打。
做好摘掉右派帽子的人的安置工作,落实党的政策,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分人中,不少是有用之材,不要仅仅从解次他的的生活出路出发,要统筹安排,细缴地做好工作,以调动他们了的积极性,发挥所长,为社会主义服务。
对于这去错划了的人,要做好改正工作。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这是我党的一贯方针。巳经发现划错了的,尽管事隔多年,也应予以改正。改正的标准,就是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希各级党委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中共中央 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七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传达到公社级党委。)
登奎、乌兰夫同志并报
华主席、党中央:
经中央批准,由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我部,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召开的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会议,于六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在山东烟台下开。会议拟定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会议结束后,五部又共同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稿子报上,请审批。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
在抓纲治国初见成效的大好形势下,华主席党中央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继承这席遗志,贯彻党的十一大路线,作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英明决定。这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安定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九五七年,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反右派斗争,是一场政治战线和恩想战线上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毛主席曾经指出,不打胜这一仗,社会主义是建不成的。反右派斗争的伟大胜利,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党对右派分子采取了教育改造的政策。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四年,先后五批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
一九七五年,在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同时,毛主席、周总理指示摘掉章乃器的右派分子帽子,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当时考虑到右派分子经过长期的教育改造,绝大多数有了转变,表现较好,准备全部摘掉他们的右派帽子。由于“四人帮”反党集团的干扰和破坏,毛主席的这个无产阶级政策,当时未能实现。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党中央关于改造右派分子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中发中发[1978]11号文件,现将有关问题规定下:
关于安置问题
必须认真做好摘掉右派帽子的人的安置工作。落实党的政策。搞革命,搞建设实现四个软代化,总是人多一点好。摘掉右浓帽子的人中,不少是有用之才。安置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空兵,更重要的是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1原保留公轵的人,能工作的安排适当的工作,有专长的发挥其专长,不能工作的作定职退休处理。
安置工作后的工资问题。原取消了工资级别、只发生活费的,根据现在分配的工作评定工资级别。原受降级降薪处方的,工资级别一般不动。工资级别降得过低的,可以适当调正。
须做退职、退休处理的,工令应连续计算,退职、退休金的计算标准,按划右派受处分后的级别或后来重新评定的工资级别确定。工资过低维持生活有困难的,计算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退职、退休金由所在单信解决,没有工作的,由所在市县解决。
2开除公职的,也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安置。有专长、工作需要的,有关部门可以重新录用。其它的人,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就业。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原来深的,从社会救剂金中解决。使其能维持当地一般居民或社员的生活水平。在农村无依靠而在城市有亲属瞻养的,准其返回城市落户。原己离职、退职需要安置的,也照本条规定.办理。
3在劳教单位的,除本人愿意留场安置者外,调离劳教单位。按上述各项原则,由所在省、员治区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安排。留埸就业的人员,列为国家职工给予职工待迂。
4原是高等学校的学生,没有分配工作的,根据专业特长和需要安排适当工作,评定工资级别。
5原是军队干部的,不再返回军队,按上述原则,由所在地方负责安置。
6安置需要新增加的编制名额和劳动指标,尽量由省、市、自治区负责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由省、市、自治区党委从严掌握、核实后报国家计委解决。
7安置工作,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由所在县以上的组织、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