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俭回忆录:二十一、慢长的上访路(第四次进京上访)

wang 发表于2016-06-18 22:02:33
8、第四次进京上访
历时二年的复查仍维持原结论不变  1975年秋天,经过我十多年的口头书面申诉、终于挂上号。铁道兵政治部保卫部把我的问题的复查纳入了日程。从1974到1975年,对我的申诉进行了复查。他们派出沈红升二人,到全国各地找了知情者复查,对证原结说中我说过的话,办过的事,都存不存在?复查结果,除个别事实有变动(如410期报是崔政委同意不收回)外,其它事情都存在,只是上纲高了一些。所以维持原结论不变。
我历次申诉都承认结论中的大部分事实,但认为这些事实构不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而这次复查,仍用左的观点,不加分析地,凡是有这么件事,又管这件事的性质是否是政治错误。一律认为原结论是对的。就是上纲高了一点。既然上刚高了,就应降下来。降下来,问题的性质也就应变了,不是敌我矛盾了。
可是当时的全国大的政治气候,还是四人帮统治下的极左思潮,对反右派运动是持肯定的观点。铁道兵政治部保卫部也确有难处,正如曾经主办过我的申诉的张敏科长向我坦诚税过的一席话。他说:“你的问题,暂时只能到这一步。你不能彻底否认几个问题。结论就无法改变,如果改变了,铁道兵党委就错了,你的官不大不小,要经总政审批。要总政审批,就需要铁道兵党委写出检讨报告。在当前.的形势下,铁道兵党委那位能承担这个责任、写出检讨报告?”
我心不甘继续申诉  虽然复查结果使我大失所望。但我仍然不甘心罢休。我找到机会就进京上访和上书。对於复查结果,我又写出书面申诉:

铁道兵政治部并铁道兵党委:
对于我申诉的‘复查情况和复查结论’保卫部申、唐二位同志于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二日和十月八日两次向我口头讲过。我也口头表示过不同的意见。并写了一分申明意见的书面材料,呈报党委和崔田民政委。十一月二十一日,保卫部范、唐二同志又把‘复查情况’和致东方红林业局党委信的书面材料交我看过。
我对政治部首长和保卫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我的问题,在百忙中抽时间核实研究,并对查出有出入的地方做了更正,深表感谢。
对于‘复查情况’,在很多关键问题上,我还有意见。我在这之前呈上的书面材料也谈了,恳请党委对那份材料进行审查。看过‘复查情况’以后,我总的意见是:新的‘复查情况’仍然是列举了我的一些错误言行。这些言行,凡是我说过做过的,我都承认。问题的焦点在于:这些言行能不能构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分子的罪行?我认为不能构成。因为其中很多是正常业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对某个领导作风上的意见。新的‘复查情况’没有根据我的历次申诉,弄清这些言行的历史背景、来龙去脉,逐条分析,加以甄别。因此,也就不能正确反映实际。对于我的这些言行,不加分析的罗列起来,并以此做出“维持原来的处理和结论”的结论,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党的政策。对于新的“复查情况”

所列举的我的言行,除我在历次申诉中说明的理由以外,再申诉如下:
一、攻击党的政治运动
1、“三反过火了”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这话。这是强加于我的。相反,我1952
年3月28日写的日记,对三反运动成绩和伟大意义是绝对肯定的。现摘抄如下:伟大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已经结束了。这次运动深深地教育了我。……我们给资产阶级一个反击,从内部和外部打退他们的进攻。在这场激烈的阶级斗争中,有些人掉队了,这是必然的,不然革命就不能前进。我们的革命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不能为了照顾那些所谓的老资格而破坏了党的纪律。坚决把脱化变质分子清除出去,纯洁我们的队伍,提高我们的战斗力,向着伟大的目标前进
2、“在一起闲谈时,王学俭讲过:三反办公室每天向部队要老虎数字,以及斗吴大中、孔庆智的情况,他说:群众真历害。对吴、孔被斗有温情主义情绪。”这是新增加的一条证言,这段证言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这反映不出我有错误,能说明我是攻击三反吗?根本不能。即是我有温情主义,也不等于我攻击三反,更不能扣上“攻击党的政治这动”的大帽子。
3、“肃反对象不是入法院就是入医院”经调查改成“肃反不入法院也要住医院,”这一改意思是不一样了,但仍然做为攻击肃反运动的一个事例,我是不同意的。证明人也证明说:“当时,他说这话的意思是,运动中有两类人物,一是积极分子,一是反革命分子,反革命分子是要进法院的,而积极分子在运动中累垮了,因此也就住医院。”我在申诉中也说过,这句话是王集成副政委讲到肃反运动紧张时说过的一句话,我仅仅复述一下,怎么就构成攻击肃反运动的罪行呢?
4、“肃反运动闹得人人自危。”证明人说:王在支委会上说,批判这些糊涂认识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力服人。不要像肃反那样,搞得连自己也不敢保,闹得人人自危。这话我确实说过,我是指在肃反中出现的那些过左的作法,如普遍抄家,不做细致的调查,无据据的怀疑,甚至搞逼供信。我指出肃反中工作方法上的偏差,绝不等于否定和攻击肃反运动。整体上说,我对肃反运动是拥护的,肯定的。我给王嗜学的信中,要他正确全面看肃反的意义,不要为个别问题背包袄,就可证明。我说这话是在支委会上,就整风反右的工作方式方法发言时,联系到肃反时出现的现象和某些不当的方式方法。这不是在群众大会上,就肃反运动发表攻击言论。因此,不能把我说的一句不当的话,就上纲为攻击政治运动。
5、辱骂历次政治运动的积极分子是积极混子。出风头,赶浪头,比什么都坏。这是断章取义。我在支委会上说的原话是:政治部有些积极分子是赶浪头,出风头。有积极分子,也有积极混子,积极混子比什么都坏。每次这动都有一帮人赶浪头,这是一种投机,是积极混子。当然有些人是真正为党为人民,心地善良,这是真正的积极分子。对赶浪头的人要适当批判。这次复查的证言中也证明,王学俭在报社会上讲过,有积极分子,也有积极混子。我看积极混子比什从都坏。
以上都说明,我不是辱骂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积极分子都是积极混子。我明明讲的是“有些人”是“积极混子。”
新调查证言中说:“积极混子一类的话,1956年1957年在南平时,王学俭在支委会上就讲过,可见不是特指那一个人,而是对肃反这动不满。”这种武断的推论,作为证言来说,是不能成立的。我个人出身历史请白,在肃反中没有被审查过。我还是领导运动的五人小组成员,是领导运动的积极分子,我不可能对肃反运动不满。在运动中对某人某问题有不同看法,这是正常的。绝不能由此而说我对肃反不满。我的原话,明明讲的是“有些人”是积极混子,“有些人”是真正为党为人民、心地善良,这是真正的积极分子。这怎么能上纲为“辱骂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为积极混子呢?”在复查中仍坚持原来的观点,是不应该的。

二、诬蔑铁道兵对知识分子有宗派主义,对知识分子的历史问题不客观,因之对有历史问题的人处理离队大为不满。
    我对铁道兵执行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发表意见时,首先肯定成绩,然后谈缺点。我说1、有很大成绩,主要是留下了大批技术干部。我们这里有大批优秀的技术干部。但对他们政治上的关心不够,只是迁就。2、对知识分子工作上的缺点,主要是宗派主义情绪,信任不够。过去说人家为人民币服务,我在谈缺点时,由于对陈力副主任对报社指责的多而有些意见,发言时感情偏激,举例不当,有偏面认识,说了错话。但这不能上纲为:诬蔑铁道兵的知识分子政策。更谈不上“大为”不满。我只是对铁道兵(具体说是政治部)的知识分子工作有些意见。把这条也做为定我为右派分子的依据,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关于“统战部和嫡系”的话我是说了,这是错误的。我说这话的真实思想是:我对陈力副主任处理报社工作上有意见。认为他对报社不重视,报社人员编制不合理,他不给解决。把老编辑都调走了,给配些年轻的新手,党员又少,编、采工作均有困难。他又批评报社尽是些娃娃办不好报。运动来了,报社又是重点。因而在谈知识分子工作时,就对陈力副主任有意见,感情冲动,就说了“好像组织部、保卫部是嫡系,宣传文化部是统战部。”等错话。我这种说法、比法都是错误的,不利于团结。我毕竟指的是局部工作,个别领导,不应按敌我矛盾定罪。
关于“对报社人员不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进行思想改造,而是采取拉拢、纵容的方法,散布不满情绪,建立私人感情和个人威信,把报社变成以王学俭为首的、公开与党和领导对抗的小集团。”对这个问题,“复查情况”认为“把王学俭原则性差,对下级要求不严,放任迁就,拉拉扯扯等错误,说成:把报社变成以王学俭为首的公开与党和领导对抗的小集团,我们认为,上纲高了一些。”
我认为,说我原则性差,对下级要求不严,是有的。但拉拉扯扯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说我和刘涤凡有吃吃喝喝现象。也是把正常的同志关系,说成是非正常的。因为刘涤凡是党的小组长,有些事和他单独商谈也是正常的。“复查情况”中说“这一部分上纲高了一些。”我认为,不仅是“上纲高了一些”而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三反对党对报社的领导。利用党报向部队放毒。
关于“反对党对报社的领导”问题。这是颠倒了是非,强加于我的罪名。
    我根本没有反对党对报社的领导。相反的,我的一系列发言,都是要求加强党的领导,不谨要求加强政治领导,还要求加强实际的业务领导。原结论中所列举的事实,只能说明我要求加强领导,不能说明我反对党的领导。如:“党委不重视报社,用起来就抓一把。”我这个意见,和在总政宣传部新闻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都说明我不仅不是反对党委和首长对报社的领导,而是认为党委和首长对报社领导的不够。
“要政治部主任到报社编两期报,体验体验生活。”这句话的意思不是很清楚吗?这不就是要求加强领导吗?怎么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我反对党对报社的领导。“认为报社不应属政治部领导,要求直属党委领导。”我这种设想,从当时的具体情况看,是不现实的。但我为什么会有这种考虑呢?因为当时报社是政治部宣传部的一个科,党委的很多指示文件,由于编制级别限制,报社发不到,看不到。所以我曾考虑,既然报纸是党委的机关报,由党委直管报社,不是更方便吗。有这种设想,是为了争取党委更好的领导。能否行通是另一问题。但绝不是反对党对报社的领导。
经过这次复查,对这一条仍然承认并维护原结论的说法和观点,做为我的一条重要罪状。
关于党委应加强对报纸的领导问题,毛主席历来是重视的。1957年10月9日,毛主席在“做革命的促进派”一文中说:每个省都有报纸,过去是不抓的,都有文艺刊物,过去也是不抓的,还有统一战线、民主党派,也是不抓的,教育也是不抓的。(见五卷479页)毛主席在1957年7月7日“1957年夏季的形势”中又说:第一书记(其他书记也是一样)要特别注意报纸和利物,不要躲懒,每人至少看五分报纸,以资此较,才好改进自己的报纸和利物。(见五卷463页)
毛主席指出的上述情况,在当时的铁道兵党委也是存在的。如果当时主管铁道兵报的政治部副主任陈力同志,能够按毛主席指示,加强对铁道兵报的领导,报纸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错误。我在整风期间提出请党委加强对报纸的领导,批评党委不重视报纸的意见,其出发点和自的都是为了搞好党报工作。绝不是反对党对报纸的领导。引用我要求党委加强对报纸领导的言行,引用我批评党委成员陈力主任不关心报纸的言行,得出我反对党对报纸领导的结论,这在逻辑上是无法解释的。
关于“利用党报向部队放毒”问题。关于铁道兵报在1956年下半年犯的错误问题,白纸黑字,事实均在。是容易评价的。我在历次的申诉中,都承认我有严重错误。但是,原结论把一切责任都推在我身上,做为定我为右派的重要根据。这是不公平的。原结论的观点是我篡改了铁道兵报的办报方向。好像我可以随心所欲制定报纸方针。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可以肯定的说:报纸方针是党委定的,我只是执行者,这次复查,只承认:410期社论发表后领导让王学俭收回,“王拒不收回”分量重了点,经查明是崔政委同意他不收回。其他理由均不成立。但是对我提出的410期社论是经陈力副主任指示我写的并经他莶字才发表的。复查材料未加肯定,也未加否定。不知为什么不表态。关于410期社论和同期头条:“铁道兵党委向中央的检讨报告”这是陈力副主任命令我办的。陈力同志近年来多次向我说过:报纸错误他负主要责任。不知为何这次复查,对此只字来提。为此,我再重复申明情况和理由如下:
1956年下半年,铁道兵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报导的方针,是铁道兵党委和政治部制定的方针。410期头条发表的“铁道兵党委向中央的检讨报告”,和社论“机关首长请为士兵多着想”,都是经陈力副主任指示并审阅签发的。按当时的规定,报纸重要文章和社论,都要事先送领导审阅签发。如果当时认为是错误的,也不可能同意印刷和发行。(可以肯定的说,报纸这一方针,当时并不错。只是到了反右派时,人们才根据当时的政治气候重新观察,凡是揭露批评领导工作缺点的文章,都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框来套。(这句话是我打字时想到加上的。2002年12月25日)因此“复查情况”中仍然说:王学俭使党报的政治方向一度右转,而且领导发现,他还拒抗。这不符历史真实。
1956年之前,有一文件“中共中央批转人民日报编委会向中央的报告”这一文件对当时在报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报导和‘两百’方针都提出新的支持的精神。另外,总政治部也有提倡在报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报导的指示。因此铁道兵报在这一时期开展批评报导,既有党委指示为根据,又有中央和总政的指示文件为根据。说我使报纸的政治方向一度右转是强加于人的。
对于我写的“关于铁道兵报的简单总结和今后改进意见”一文,陈副主任签字为:此件当作报社向党委的报告是可以的。但暂不能上报下达,待党委批准后才行,有待崔政委返回后再决定。‘复查情况’认为,这个报告党委没有研究,崔政委没有批,按它办报是不妥当的。我认为这个结论不对。陈主任批语中说:待党委批准后才行,有待崔政委返回后再决定,指的是:上报下达问题。就是说,这个报告要上报总政下达各师团,必等崔政回来批准后才行。不是指报告内容,对报告内容,陈副主任倒是认为‘是可的’,并没有批示内容不妥不能执行。事实上,此后出版的报纸,都是按这个报告内容办的。每篇重要文章,每期大样,都是经陈副主任审阅批准的。我仍然认为:报纸1956中开展批评报导的方针是经党委领导批准的。当时谁也没有说有方向错误,而到1957年反右时,拿出来按反右的观点,把错误强加我身上,是不公平的。
原结论和‘复查情况’证言中均提到我在1956年写410期社论前后,曾说过: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整。并派记者到后勤部,工程部搜集缺点,准备登报。经复查,对说“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整”的时间,做了更正。这都属实。但把我这一言行仍然算做一条罪状是说不通的。原结论把“要一个一个部门整”的时间说成是在崔政委指示之后。这显然是把我说成有意抗拒领导。经复查,证明时间是颠倒了。抗拒领导的罪名当然不存在了。当时是要反对官僚主义,就必然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搜集材料和揭发批评。这是工作方法向题,丝毫也不会含有反对党的领导的意思。把它算做我反党罪行是没有理由的。
“复查情况”中提到:1957年呜放反右阶段,有关呜放的问题,上级指示不让登报,领导给王学俭传达,王坚持要登报。这是此次复查新增加的一条新罪状。实际情况是,呜放初期,中央没有指示,我和领导都不知这该不该在报上登呜放材料。于是领导叫我们提出个意见。我起草了一份“关于整风报导的几点意见,”经宣传部长赵工同志亲自修改,并签字:同意报党委讨论。在这之前,登过几篇工资待迂方面的稿子。问题明确之后,就不再登呜放的稿子了。我并设有‘坚持要登’。
根据以上申诉情况,认为这个时期铁道兵报的错误责任全在我,而领导责任只字未提。而“复查情况”中说:我们认为,这一时期报纸的错误,是王学俭资产阶级新闻观点的大暴露,他要负主要责任。毛主席说:有些错误是执行中央方针而犯的,不应当过多的责备下级。[见五卷424页]我在执行上级指示中犯的错误,只能负执行责任,不能负主要责任。
关于“将410期报寄给人民大学新闻系王嗜学,要其在学校搜集意见,企图进一步向党进攻”问题。“复查材料”又肯定了这个事实。这封信已在案,不应挑出一句话,就无限上纲。应听听我的陈述:王嗜学是报社的编辑,考进人大新闻系学习。他给我来信,提出审查他历史问题的意见。并要求保留原薪学习毕业后仍回部队工作。我给他回信,要他正确认识肃反的意义,不要为个别问题背包袱,同时表示,他毕业后回报社工作,我同意,但我无权决定。要请示领导。这时,正值对410期社论的争论问题,我想不通。感到办报真难,不在报上开展批评吧,陈副主任发卑气叫仃刊。在报上开展批评吧,李寿轩副司令员又叫把报纸收回耒。在这种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我想王嗜学在人大学新闻,会知道中央有关在报上开展批评的政策。410期社论到底有啥问题,他可能对照中央方针看出来。所以就寄去一分,并叫他把他和他同学的意见告我。他没有回信提出啥看法,我也无从根据他的材料,进一步向党进攻。
我和王嗜学通信来往,因为他原来是我的编辑,又在新闻大学学习。我在报纸工作中迂到困难,和他通信商量,这本是无可非议的。和他商量的问题,又是报纸业务工作,并没涉及到对党不满问题。当然因为我当时没有认识到410期社论的错误。只认为反对它的意见,是报纸开展批评报导中的阻力。要顶得住这股阻力,所以信中用了‘打官司’的话。这是1956年的事,不是1957年反右时发生的。不应把已过了一年多发生的事,拿到反右派时的政治观点来对待。“复查材料”不考虑时间的不同,仍然加以肯定,是不当的。

四、在解放军报召开的新闻座谈会和解放军报上,发表攻击言论说:“在铁兵办报难,报上开展批评更难,批评领导机关和首长更是难上难。”这事确实有据可查,可以查清。“复查情况”中说:“王学俭向解放军报写的在铁道兵办报难一文中称:在铁道兵办报难,在铁道兵报上开展批评更难,如果批评领导机关和首长更是难上难。”还称:“铁道兵党委和首长对报纸工作关心不够,用着报纸时找你,不用时不管不问。比如,铁道兵党委几年来未专门研究过报纸工作。平时对报纸工作不关心,该支持的不支持,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到报纸出问题时,批评指责的发言声却很热烈。…”这都是事实,这话能说明我攻击党吗?领导上的工作缺点为什么不可提呢。这确实反映了我当时的思想,我认为,以陈力同志主菅报纸的党委,确实对报纸关心不够,用起来就抓一把,不用就不管不问。如原报社有20人,营级干部8人,到1957年回北京时,老社长筒群和六名营级干部都调走,只剩下我一个领导和六名陈主任常说的‘娃娃’。这个编制人员问题,我口头、书面多次提出请示,均不解决。我在总政召开的报纸座谈会上,汇报真实情况,是正常的,不违犯组织原则。上级机关认为我的意见正确,摘要在报上发表,这是上级的事。我反映的是报纸工作问题,没有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因此我在上级召开的业务工作座谈会上,就报纸业务工作提出的问题,不应当看成是向党进攻的言论,不应按着右派罪行论处。

五、要求扩大编制未批准,即公开对报社人员攻击党的领导说:“如果党委不同意我们的方案,我们就去请愿。”“共产党员如果允许罢工,报社的编制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就罢工。”还要以“辞职”来威胁组织。在政治部的呜放会上,在王的指挥下,报社是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系统的发表了攻击言论。
对这个问题,“复查情况”中所列举的都是事实。但是,这些事实,只能说明我对组织不关心报社工作有意见。怎么能构成攻击党的罪状呢?
报社从福建回到北京之后,人员编制大大压缩,我在呜放会上,就编制不合理,向陈力副主任提出意见,这个意见本身设有错,反右以后,报社人员确实是增加了。即使我在呜放会上算报社工作量的细账不科学,也是属于工作上的不同意见。难以构成向领导进攻的罪证。
我由于对陈力副主任在处理报社人员编制有意见,多次口头、书面向他报告请示,均未得到解决。我发言时,感情冲动,言辞偏激,比喻不当,这是不对的。但是我的全部发言内容,都是为了使领导了解报社的困难。帮助解决。没有一句话,一点意思是反对党对报社的领导。原定案材料中,把我叫报社人员从各个角度,说明增加编制人员的必要性。说成是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系统的发表攻击言论,这是无限上钢。
我从前呈报的申诉书附件五“关于改进铁道兵报的建议”中,把当时的情况说得很清楚。当时人民海军报社是44人,战友报社是17人,公安军建设报社是18人,而铁道兵报社只给8人,实际只有7人。
我认为,政治部领导不解决报社的困难,我打算找崔政委去谈,虽然‘请愿’一词用得不当,但也不是政治组织上的错误。何况我也没有‘请愿’也没有‘罢工’也没有‘辞职’。我因为感到报纸工作困难太大,无力解决,要求调动工作,领导上不同意,我仍然工作,这不犯错误。新的证言材料说:王学俭说过不干的话。并说王学俭1957年4月,曾写过要求转业的报告,现尚存。
关于我不想做报纸工作,并不是个新问题。从1950年我担任报社领导工作以来,经过常期工作实践,深感自己的政策理论和文化水平以及组织能力都很低,工作十分吃力。曾要求离职学习或改行。这在1953年的鉴定中就有记载:“在长期报纸工作中,虽有时感到困难而不安心,希望离职学习。但均能服从工作需要。”
1956年报纸工作迂到那些问题,我又感到领导不重视、不解决。我感到难于工作下去,请求转业到北大荒去,上级不批准,我仍然坚持工作。这本是个正常的组织生活问题,怎么能成为定为右派的依据呢?实在不应该。
毛主席说:“我们必须善于识别干部,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这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从我的出身和历史看,我没有对党不满、伺机向党进攻的阶级基础和阶级根源。而我当时的全部言行,也构不成划为右派分子的条件。因此,恳请党委重新审案我的错误的性质,并做出合理的结论
这次复查,纠正了原定案中某些不符合事实的地方,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新的“复查情况”,有这种主导思想:即只要有人证明我说过原定案材料中列举的某些话,做过的某些事,即维持原结论不变。且不问这些言行是在什么情况下,针对什么说的或做的。这样就不能弄清事物的本质,不能准确的判断是否构成向党进攻的右派言行。而且新的“复查情况”中,只列举了证明我说过做过什么的证言,没有列举我的言行本来的含义的证言。这样,就不能全面分析我的错误的性质。因此请求党委再次审查我的问题,并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此致
   敬礼 
   王学俭 
  1975年11月28日
   又是三年无音信、医院看望陈力  我交上上面申诉材料后,我知道,按当时的政治气氛,我的问题不可能有进展。忽然听说陈力同志患肝癌住进303医院。我和妻余平到医院去看望他。他刚入院,精神还好。他告诉我说:你的问题,我已向铁道兵党委写了报告,关于报纸上的错误,我陈力负责,我建议给你平反。我听了十分激动,我说:感谢首长帮我挑担子。按1956年当时的情况看,报上开展批评报导,没有原则错误。不能用1957年反右派的眼光来把1956争的批评报导看成是反党的。请首长好好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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