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俭回忆录:十七、是否篡改了党的办报方向?(张敬臣事件下篇)

wang 发表于2016-06-18 22:52:26
(6) 8510部队党委会对错捕铐伤张敬臣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检讨
事件发生后领导上做了些什么?
去年6月30日发现张敬臣被铐伤后,当天晚上送卫生连,并于7月5日转送九二医院,经三个月的治疗,10月份出现回部队。这时伤情虽有好转,并经医生诊断不致残废,但手指仍不能伸开。当时除法院院长王贞国多次同他谈话检讨,给予安慰和帮助解决一些物质困难以外,并经政治部穆主任批准每月给他一元钱洗衣费,同时因天将寒冷,给他做了一只棉套袖。以使伤臂保暖。此后张又多次提出去武昌医院和南京医院治疗。于12月下旬由兵部介绍至南京军区总医院医治。据该院介绍材料,刚入院时,经大大会诊认为是左上肢屈肌弯缩,适合住院条件,有信心给予治好。该工作人员曾在“解放军报”上看到过有关张敬臣事件的报导,而同情他。积极设法为他治疗。领导上也曾根据他的特点,动员全体工、休人员,在态度上对他热忱、和蔼、关怀、体贴。做到额外照顾。将他安置在军官房间,以便对他进行思想帮助。这期间,主任,指导员,曾给他送过水,有的休养员在他情绪不高时,曾给他穿过鞋。后因本人不服从治疗,破坏院规,破坏设备,所以三月下旬,按上级指示派人将他领回。回部队后,除仍按月发给洗衣服费和给予休养条件外,胡兴全副部队长曾两次找他谈话安慰。玉贞国、高特林、原聚昌等同志分别向他检讨了错误。张对王、高的检讨表示满意。接着张少华政委又找他个别谈话。说明费委领导上的责任和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意见,同时也指出他的一些缺点。现张敬臣同志拇指己能活动,皮色恢复正常。但四指仍不能伸开,左臂仍然比较细弱张敬
在给张进行医疗和教育的同时,兵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曾向张本人及部队、支队、连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反复调查对正。并着有关人员写了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又较详细的整理了材料。分别上报和送有关单位。8510部队军事法院在事件发生后,进行过专门讨论。取消了警卫排给犯人加带刑具的职权。收回了手铐,对商管人员进行了教育。检查、规定了报告制度。并先后向上级军事法院,铁善兵报、解放军报,写了书面检讨。此外,王贞国同志,向党委写了书面检讨并请求处分。党委也曾多次开会讨论这个问题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对有关人员处分的意见。检查党委领导上的责任。决定处理办法和教育部队的措施等。
对事件有关人员的处分
8510部队党委对与争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做了研究,做出处分决定。
警卫排长高特林亲手给张敬臣在大臂上加带手铐,紧扣左大臂。虽法院曾谈过“警卫排长可以给犯人带手铐,”但未交待可以带在大臂上,要未说可以铐伤。当张左臂肿胀疼痛难忍,要求解下时,高竟以冷言相对。因此对铐伤后果应负直接责任。决这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院长王贞国身为法院领导,但对这一具体案件不够冷静,细致,加之政策界限不清,错误地认为,张的事实虽不能判刑,但逮捕条件是够啦,因而提出可以逮捕的意见。造成错捕而后又允许警卫排长给犯人加带刑具。对错捕、铐伤张敬臣应负业务领导上的责任。决定给予通令警告处分。
审判员原聚昌,对张敬臣问题的调查不够全面、细致。而且曾错误的把给犯人加带刑具的职权交给警卫排长,又亲手给张带过双铐。因此对铐伤张敬臣应负相当责任。决定给予通令劝告处分。
张敬臣所在单位的支队,连、排有关干部对张敬臣没有严格地按管教原则办事,并非法搜查、发动斗争,当张敬臣拒绝参加劳动时,便派人持枪强迫劳动。这是侵犯人权、违犯政让来的错误行为。应做深刻的检讨。因这不是铐伤张敬臣的直接原因,不给予处分。
上述犯错误的同志,过去的工作一贯积极,这次犯错误后都能深刻地认识错误,虚心的检讨错误,毫无推脱责任现象。党委宣布对他们的处分决定后,积示愿意、愉快的接受组织给予的处分。决心改正错误,也愿意以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弥补这次错误给工作所招致的损失。
同时,为接受这一事件的教训,教育干部,8510部队党委已下达对有关人员处分的通令,并在全体干部中传达教育。组织座谈讨论。联系实际检查工作作风。以便改进领导,增强官兵的团结。
张敬臣在医疗期间的思想行为
张敬臣被铐伤后,在92医院期间,曾有不服从治疗的表现,对帮助他做背部运动的护士态度蛮横。出院回部队后,曾提出三点要求:1、要求入党入团,2、要求给分配工作,3、要求处分有关人员。王贞国同志曾给予耐心的解释。同时,他还向队列科提出一些要求,因不能答复,他曾以林科长不给解决问题态度不好好由,写信给铁道兵军事法院要求处理林科长。也曾多次提出要去武昌医院和南京总医院治疗。在寒冷期间领导上给做的棉套袖本人不带。12月下旬到南京总医院,从该院转和材料,和12名工、休人员对张敬臣的控告信来看,初期在同志们的关怀体贴下尚能一般的遵守院规,后来逐渐表现对医院领导和周围同志不满。并拒绝治疗。不吃饭、不睡觉、不打针、狂笑、大声大叫、谁劝说他就打谁。本人曾表示要到总政打官司。要控告铁道兵军事法院。不愿在区治疗。这时领导上和周围同志都曾经及时的找他谈话,进行教育,结果不但没有好转,反而一天比一天严重。整日装疯们傻,无理取闹。破坏医院设备。今年1月27日下午1时持棍砸坏门板。还要殴打护士周佩琴,要揍死休养员刘文祥,后又举棍打碎玻璃桌子一张。回病室后,又用梨击中体养员沈友德同志头部。28日晨,刷牙溅污休养出贝徐怀州一身,徐提出意见后,他又要行凶,工友劝阻被他打了一耳光子。张护士为他打针被他拒绝。去挨了他打。有一天早饭时,将饭、菜、汤摆好他不吃,而去合作社买糖果、饼回菜吃。吃后将医院的饭具、茶壶、痰缸全部摔在地上打得粉碎、饭菜撒了满地。
事后还侮辱和谩骂医院的大夫、指导员和院长等人。
1月22日经神经科大夫会诊证明张敬臣的这些行并非神经错乱所致:。本人也曾在体养期间暴露说:“父亲在南越(原调查在泰国)生活富裕,回家可以学手艺、买手表。”还说过:“在铁道兵学不到技术,生活太苦,干了一年多仍然是列兵。不光荣,希望尽早脱离铁道兵。”也曾说过:“手指好了尚须服兵役不治则公家要负责。”因此当感到自己的手指经治疗有好转时.。又装疯弄傻拒绝治疗,企图保留残症,以做无理取闹的条件。
回部队后,虽经领导上的照顾和教育。以及有关人员的检讨道歉,张敬臣并未受到感动,进而提出要去北京协和医院养伤。还说:“杀个三个两个也解不了恨。”4月16日张少华政委同他谈话,着重指出与事件有关人员的错误的严重性,和党委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指出他的缺点。这时,张又大发脾气说:“对高的处分是鸡毛蒜皮,是党委对高的迁就。”并提出,不枪毙起码也得判二年徒刑。否则不能出气。又说:没有按他的意见处理以前,不能提他的缺点。同时他认为自己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缺点。并提出威胁说:在南京医院这个错误还是小的,如果不能按我们要求处理我的问题,这要犯更大的错误。不是他死就是我死。当张少华同志耐心的解释时,他说,解释是对干部辩护。这提出,在此不能这到要求,要去兵部解决。并说,要见见毛主席和彭部长会多高兴。
日前8510部队党委仍以最大的耐心态度对他进行教育。争取说服他进行治疗。对他的生活、精神方面予以尽可能的照顾安慰。

(7)8510部队党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分析和检讨
(—)领导干部对思想问题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
8510部队党委认为,所在单住的领导干部,对思想工作的艰巨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张的每一具体错误行为的具体原因,从领导角度追查研究不够。当教育无效时,未能进一步研究无效的原因。以改进教育方法。而是以简单粗暴的态度来对待。因此对立情绪越来越大。问题越来越僵。在此情况下,又采取了一些错误的管教方法。违犯政策。例如张玩枪走火,(弹臭未响)没彻底查清就以自伤为名关了禁闭。部队发生偷盗事件,只凭怀疑,就对张非法搜查,并发动群众斗争。当张拒绝和劳动而说服无效时,便派人持枪强迫劳动。上述粗暴方法也无效时,又感到行政无法处理,进而要求从人法惩办。
(二)军事法院主观主义以感想代替政策
8510部队党委认为,军事法院有关干部在思想方法上有主观主义,以感想代替政策。当接到支队的起诉书时,错误的认为,张虽未构成犯罪不能判刑,但破坏纪律已达严重程度,纪律对他已失去约束作用。法院若是不过问,便是不尽职责。恐支队里有意见。因而错误的决定了逮捕。加之平时对警卫排的教育不够,又当错误的交予给犯人加带刑具的职权。进而造成铐伤张的错误。
(三)党委法制观念薄弱对军法工作领导不够。
8510部队党委认为,党委法制观念薄弱,对军法工作领导不够,是错误铐伤张敬臣的主要因素。军事法院是执法机关,是建立不久的一个部门,业务干部都是新调上来的,不懂业务。(五个干部仅有一个于1952年在支队里作过短时间的军法工作)。客观事实要求党委必须加强对军法工作的领导。而党委对这一工作的情况认识不足。领导不力。法院建立初期,常委虽研究过法院工作,也曾分工一委员(政治部主任)具体负责领导此工作。但党委定期的过问则不足。而分工的委员也很少议员的过问法院的工作。另外,党委对有关法制文件学习不够。更未督导和检查业务部门的学习。因而党委和业务部门的法制观念薄弱。政策原则水平低。军事法院建立后,党委除初期曾将上级有关法纪工作的指示文件进行学习和研究以外,以后再没有认真的学习和研究有关这方面们文件。
(四)党委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
8510部队党委认为,党委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张敬臣问题在部队己闹了很常时间。张敬臣的错误和缺点已发展到对抗领导、拒绝施工、拒绝调动、深夜喧哗搅闹,同时有关的领导干部,在管教作风上的错误行为己发展到非法搜查、发动斗争、持枪强迫劳动,滥用纪律等。虽到如此严重地步,但党委尚未发现,当法院请示逮捕张敬臣时,分工掌握法院工作的委员也未慎重考虑就答复说:“我也不懂,你们考虑,如够紧件就可以逮捕罢。”同时,张被逮捕铐伤发生很久,我们尚不具体了解,直至总政治部检查团提出后,我们才了解此情况。
(五)部队有军阀残余作风,政治思想领导薄弱
8510部队党委认为,张敬臣事件说明我们部队存在着军阀残余的管教作风。革命军队的管教原则告诉我们,对思想落后的同志,只应采取耐心地说服教育,督其逐渐由落后转变为进步。不能粗暴的打击和滥用纪律。不仅对思想落后的同志这样,就是对犯错误的同志也应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他们必须使用纪律时,也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而我们对违背革命军队管教原则的一些军阀残余错误,由于工作不深入,往往不能及时了解,当了解后,又缺乏高度的原则性与严肃性,不能及时开展仅对军阀残余的斗争。有力的教育干部改进管教作风。这表现了党委政治思想领导的薄弱。

(8)*社论*对士兵的思想问题,要靠说服教育解决。
同志们关心的张敬臣事件的处理情况今天发表了。8510部队党委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是认真严肃的。他们一方面给张敬臣以热情的安慰,积极的治疗。一方面对他们错误思想给予耐心的说服教育。同时给予耕有关人员以适当的处分。我们认为这些做法都是正确的。
  当我们遵照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指示精神,来分析这一事件的产生、发展、及其结果时,就更值得我们深思,从中吸取教训。
   张敬臣在被法院错捕前和在休养期间的思想行为表明,他有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他漠视组织纪律的约束,惧怕劳动,工作不如意时表现消极,对抗领导。和同志们闹不团结。但是,这究竟还是思想问题,它反映了人民内部的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的矛盾。以及官兵之间,同志之间的矛盾。因此,就绝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压服方法。更不能用强制的法律手段去解决。而8510部队军事法院和张敬臣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恰恰是这样去解决的。他们对思想问题的教育不耐心。当感到教育无效时,便认为可以用纪律处分甚至斗争大会、强迫劳动等手段去压服,压服再无效时,可以用国家法律去强制。行以当他们认为纪律对张敬臣失去约束作用,法院不过问便是不尽职责的时侯,就逮捕了张敬臣。这种作法在我们部队中虽是个别现象,但不能看做是偶然的。它正反映了我们有些干部的法制观念是相当薄弱的。这样做不管你主观愿望是怎样的,但客观上是破坏国家法制的。8510部队党委对这一事件的检讨中已明确地指出了这种错误的严重性。我们表示同意。同时,通过张敬臣事件的教训还向我们各级领导提出了一个带普遍性、经常性的问题,对落后战士的态度应该怎样?对有错误的思想、行为的士兵应该怎样处理?应该承认,战士中有的是比较落后的,承认有落后战士,就是为了要教育和改造他。为了消灭落后,大家共同进步。但是,我们有不少干部对落后战士往往采取讽刺、打击、挖苦、调动工作的办法,结果使这些战士变成了“老油条”,有些本来不太落后也的也落后了,本来落后的就更落后了,伤了这些同志的感情。还责备他们“不接受教育”、“死落盾”。我们认为,对落后战士经不能讽刺、打击,而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帮助他、改造他。教育要耐心,不能急躁。要分柝思想问题的根源,征求他们对领导上对同志们的意见。以便“对症下药”,既教育他本人,也要求其他同志克服缺点,在必要时,也可以迁就、等待。领导干部要从感情上接近他们,以诚恳、和霭的态度感动他,等待他思想转变。他觉悟后自己就会种讨思想的。这也就达到了教育的目的,而且这样教育意义更大。
   我们还有不少领导干部对有错误思想、行为的士兵,不仅不耐心教育,而且简单地采取禁闭、队前警告、群众大会斗争,甚至强迫劳动等压服的办法,但是对错误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却不加分析。往往为了一点事就处分战士。一处分就是禁闭,不能分别情况对待。在我们部队中就有许多士兵,因和领导上顶几句咀,就被以“对抗领导”的罪名关了禁闭。我们认为,根据以往经验,如果简单地采取禁闭、队前警告、斗争大会等处分方式去作为教育的方法,是很难收到教育效果的。往往会使官兵关系更加恶化,造成对立情绪。比如对张敬臣在不是的时间内就给他三次禁闭处分,一次群众斗争大会。这三次禁闭处分,不是每一次都是必要的。如果不这样,事情的发展还可能不会达到后来那样严重的局面。因此,对士兵的错误思想行为不要轻易就给纪律处分,要尽力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去纠正。在必须给士兵以纪律处分时,也要先把道理讲清,不讲清道理就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如果把士兵禁闭之后,连长指导员要常谈话教育、安慰一番,问寒问暖,使他受到感动,他就可以我省自己的错误。可是我们很多同志不是这样做法,有的甚至像张敬臣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那样,把张敬臣关进禁闭室,蚊子嗡嗡叫也不给蚊帐,他要打蚊子,卫兵就用枪托打他。白天,就像对待犯人一样,强迫劳动,他被压得主哭。这样的做法,又怎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吸?
   总之,我们对待士兵思想上行为上的错误和缺点,都应该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去说服教育,从而达到新的团结。简单粗暴的方法,不但解决不了矛盾,放而会使官兵之间的矛盾是张起来。严重时还可能转化成为对抗性的矛盾,发生自杀、行凶等事件。这是领导干部不能不注意的。
   目前,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为主题的整风运动就要在我军全面开展了,我们要吸取张敬臣事件的教训,在整风中认真学习正确处理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矛盾,使我军内部的团结更加巩固。(刊1957年5月20日铁道兵报450期)

(9) 编辑部的话
趁今天发表张敬臣事件的处理情况的机会,我们编辑部就本报记者遵航所采写的“张敬臣犯了什么罪?”一文说几句话。这篇文章发表后,在47支队了解张敬臣的同志们中间引起了很大们不满。经我们再度了解,认为这篇报导虽然与事实基本上没有出入。但对事实的叙述与分析却有片面性。我们认为军事法院逮捕张敬臣以至铐伤胳臂致残是完全错误的。但是记者对逮捕前的客观事实,单纯从张敬臣的角度来批评连和支队的干部们,批评他们对张敬臣的管教方法简单粗暴,不够耐心。但没有充分地报导张敬臣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以及领导上曾对他进行的说服教育工作。没有具体分析张敬臣失去群众支持的原因。没有具体分析领导上给张敬臣以纪律处分(禁闭)的因果关系。总之是没有深入地全面地了解和分析这一事件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47支队的同志们因此对报社有意见,提出批评是很自然的。我们要在整风运动中,努力克服这方面的缺点。当然像47支队司令部一位参谋以笔名“余莫”来信漫骂和恐吓本报记者却是不应当的。
最后,我们还希望张敬臣同志接受党和上级的教育,服从上级的安排,安心治疗。要认识到,8510部队党委,对这一事件有关人员的处分是适当的。应该虚心检查自己在思想上行为上的缺点和错误。不要只强调领导上有错误缺点而不愿接受党和上级的教育。这样才能防止个人的缺点和错误向严重的方面发展。对党对自己都是有好处的。希望张敬臣同志再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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