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范自传:十一、广西蒙冤

yqy0702 发表于2016-06-25 23:33:20
1957年开始整风,后来发展成为“反右”。当时我在武汉中级党校学习毕业后,老姚已调广东工作,我也要求调广东工作,而且已经定了。但这时候出了件节外生枝的事,与我在一起学习的一些平乐的同志说,老何这个人了解情况,又敢说话,就让她回平乐参加整风运动吧。人有时侯就是一念之差而大错特错的,其实我当时完全可以不去的,那我的历史可能就完全改写成另一种模样,但最后我还是决定去了,这一步之错,使我自己付出了二十三年政治生命的代价。
有些事现在的人听起来会很费解。我到平乐参加整风反右期间,还一直是运动骨干,担任人专区政法口运动的领导小组组长;到离桂时,也是顺顺当当地在当地交接完工作才走的;且平乐专署党组会对我做的鉴定,评价也比较好,优点多于缺点;而且,调到汕头市还任监委副书记这样的重要职务。但完全出乎我意料的是,到了运动复查阶段,广西却要我回平乐接受“批判”,这对我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而且,负责我的问题的人,又恰恰是在杨林任书记时被我得罪过的某些干部,其激烈程度就不难想见了。
我的错误主要是这样几条。第一条,是1957年整风我在县以上干部会上说的几句话。第一句话,是我说了杨林错误太大,“可以判刑”。第二句话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的爱人不干工作照样提级,我说了“干部政策上有任人唯亲”。第三句话则有些个人成份,针对1956年干部提级时有人说:“老何15级已经不低,同老姚一起钱够花了,孩子又不多,提级应该让给别人”(后来事实上也让给别人了),我就说“工资政策成了福利”。第二条错误,是我看了一张大字报,是一幅叫“升官图”的漫画,讽刺地区领导人任人唯亲,我就笑着说了一句:“这幅画有点水平”。第三条错误,就有点离奇了,就是我在政法大口任运动领导小组长要向地委汇报,所以,把运动中别人说的“领导干部有裙带作风”、“以党代政”等等,都一一如实做了汇报。结果,一位其爱人被我严肃批评过的处级干部听了以后,瞪着眼睛突然插了一句:“老何,这是不是你自己的想法?!”我当时就动了火:“你这话是什么意思?”他还要往下追问,我一怒之下就说“你说是就是!”结果上面那些话就成了我说的了。
由于“错误材料”实在难以站得住脚,所以在正式处理我的问题时,汕头地委谨慎地提出了不同看法。当时平乐地委坚持要划我为右派,要求开除我的党籍;但汕头地委看了“材料”则认为,平乐提出的处理办法过重,表示不能同意。后来双方多次意见往返,结果平乐了汕头不划“右派”的意见,而汕头则接受了平乐开除党籍的做法(划右派既要开除党籍,还可能会受到有其它例如“遣返”一类的严厉处分,可见汕头地委之用心良苦)。最后,我是以“严重个人主义”这样的主要错误,而受到了“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行政降两级(从十五级降到十七级)”的处分,以这种“错误”受到如此严厉的处分,实属不多!事后,汕头市委的领导跟我谈话时无奈地说:“只能用此这种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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