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诉我:“那是1974年8月11日一个星期天的下午三时半左右,我正在办公室加班处理一件贪污案的赃物时,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急忙与同在办公室的另两位同志跑到窗前一看,只见离法院二百多米的雨伞鞭炮社的上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我立即意识到雨伞鞭炮社起火了。为了抢救国家财产,顾不得多想,我立即向火场跑去,一次一次地抢出制伞用的布料和做鞭炮用的纸张。火焰在继续漫延,火势越来越猛,抢救物资和救火的人群忙个不停。这时,又一声巨响,生产鞭炮用的乌硝仓库爆炸了,当场有三十多人被烧伤,其中重伤有七人,我是其中的一个。当时我正要抱起一捆白布往安全地方转移,刚抱起,腰还未直起来,听见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倾刻间我感到有一股强大的气流从我背后扑来,将我击倒在地,接着全身着火,不久我就昏迷过去了,不醒人事,直至送到医院抢救,才慢慢地苏醒过来,醒来以后,觉得全身疼痛难忍,经医生检查全身烧伤面积达74 % ,头和脸烧得不象个人样。同我一起烧成重伤的七人死掉六人,只我一人用了半年的时间,经永安二院和上海医院多次手术抢救,才死里逃生。”
李明同志见义勇为的事迹深深地打动了我,为了进一步了解李明同志南下和在永安专署粮食局期间的表现,我又去拜访了李明同志的老领导、原永安专署粮食局局长曲永俸同志。他说:“我见李明烧成那个样子,心里非常难过,但又觉得他品格高尚,不愧为优秀共产党员,我为有这样一位好同志,感到骄傲与自豪。
李明同志是山东省高青县人 ,17岁参加工作,24岁加入中国共产党,生长在农村,据说小时候家庭生活很困难。1949年同我一起南下,在上海组建华东南下服务团时,我被调到四大队队部任供应科长,李明调来任通讯员,其间工作负责,积极肯干。服务团进军福建途中,他一方面要做好公务和完成自己的行军任务;另一方面他经常主动照顾我,如帮我背背包,打饭洗碗、铺地铺等,他的工作量比一般人增加许多,但他从不叫苦叫累。到了福州,我调到福建革大三部供给科任科长,李明也跟我到了革大。
革大结束后,又一起到了永安专署粮食局,开始他仍然是通讯员,负责文件的油印、交换和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等,每项工作他都认真去做,从不偷懒。后来叫他学打字,他文化水平不高,可是他有一股毅力,肯钻肯学,很快就掌握了打字技术,成为一名打字员。以后又调到储运股工作,为一般干部,由于他工作表现出色,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总之,李明从上海到福州,又从福州到永安,不论在哪里,也不管在什么岗位上,他都是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勇于奉献。对工作一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克服困难,完成任务;对党忠诚,为人忠厚 老实,待人热情;对革命事业无限热爱。在大火面前,他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他的这种无私奉献精神绝不是偶然的,而是与他的一贯表现分不开的。”
据熟悉情况的同志说:“李明同志表现好不是一时一事,而是长期如此,他在法院工作期间,担任过法警、打字员、总务、会计等职,他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完成任务。经
济上一向廉洁奉公,从不占公家的便宜。他始终把工作和奉献放在第一位。在他出院不久就带着满身烧伤的疤痕,重新 走上了工作岗位,直至1982年光荣离休。由于他联系群众 好,为人正派,机关的同志和邻里,对他的不幸遭遇,都怀着极大的同情关心他,亲切的安慰他说:“老李同志你受苦 啦!”他身残志不残,人离心不离。李明同志烧伤致残且已离休,但他仍不忘记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1985年他又拖着 伤残的身躯来到刚成立的永安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上班,继 续发挥余热。他在二所负责接待、咨询,有时也承办一些民
事案件。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为了实事求是,弄清案情,常常不辞劳苦到偏远山村或邻县乡、镇去调查取证。平时在所内总是早上班,晚下班,打水扫地抢着干,他还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自动到所里值班。由于他待人热情,乐于助人,团结同志,博得全所同志的一致好评。”
烈火余生的李明同志在政法战线上勤勤恳恳,奉献余生,发挥余热。李明同志所从事的工作是平凡的,但是他的思想道德是高尚的,他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精神,值得赞颂和学习。(作者:王仁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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