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文华,1918年11月生,山东省临沂县人。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9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山东省临沂旅外学生救国服务团交际部长和报纸编辑。1937年12月任山西省吉县战地委员会组织部长。1938年2月奔赴延安,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不久到中共中央马列学院当研究生。1939年9月后任八路军第129师轮训队政治教员,政治部干部教育科科长,中共冀南区委秘书长,中共中央平原分局宣传部教育科科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至1949年任中共新河县委书记,中共冀南区委员会秘书长,冀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冀南军区教导团政治委员,军政干校副政治委员,妇女学校校长。1949年5月随中国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先后任湖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长,政治部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1952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荆江分洪工程部队政治部主任。1952年8月奉调广州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秘书长兼第四野战军副秘书长、秘书长。1955年5月调往北京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秘书长、秘书长。1961年3月受到错误的批判和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的错误处分,并被下放到黑龙江省“锻炼”。先在黑龙江省国营友谊农场一分场当副场长,1963年5月任曙光农场场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遭到批判斗争。1979年11月经中共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为其彻底平反。1980年3月后被中共中央派往陕西省工作,历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代理宣传部部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1983年4月至1989年8月任中共陕西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曾任陕西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顾问、陕西省徐特立教育思想研究会名誉会长并兼陕西省老年大学校长。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54年当选为广州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和1958年当选为北京市第二届、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1988年被选为中共陕西省委第六届、第七届代表大会代表,1988年还被选为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9年8月13日在西安逝世,终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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