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9—2016.11),男,汉族,潍坊市人, 194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1982年4月退休改离休,革命战争年代浴血奋战不怕牺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廉洁勤政一心为公,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曾任坊子煤矿生产四区副区长。 刘彩金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马司乡马司一村人.1925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48年4月到坊子煤矿工作,是采煤一队的工人,1951年12月至1952年8月在泰安煤校学习,1952年9碉至1955年9月到北京煤炭干校学习,1955年10月至1980年3月在坊子煤矿北井任副井长,1980年4月退休。 刘彩金在坊子煤矿采煤一队当工人的三年时间中,天天出满勤、干满点,贡献休息日40余个,参加的义务劳动折合40个工作日。他在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带头实干,他所领导的采煤小组连续3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并且做到安全无事故,被燃料工业部命名为“安全模范”采煤小组。他关心职工生活,善于处理问题,工作方法得力,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和为职工做好事的活动,3年中他个别谈心48人次,为职工做好事18件。在他的努力下,他领导的小组增强了战斗力,由原来的落后小组一跃成为先进模范班组。 刘彩金于1951年2月出席了山东省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