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发同志简介:

男,汉族,1929年12月出生,山东省海阳市人,1945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杭州加气混凝土厂总支书记。 主要业绩:1936年至1944年期间先后在本村读小学三年。1941 年冬参加八路军领导组织的儿童团,任团长,宣传抗日救国、站岗、放哨、盘查行人、捉汉奸、为八路军送信件等。1944年冬至1945年冬参加发城村青年抗日救国会,任副会长兼组织委员,同期参加村民兵连,任副连长兼武装排长、连政治干事。1945年2月至8月参加牙前县民兵子弟兵团,任通讯员,配合八路军参加解放莱阳、平度、即墨等县城的战役。1945年11月参加八路军地方武装牙前县大队,任战士、 副班长。1946年7月至1947年1月在胶东军区东海电话中站任学员兼副班长。1947年1月至9月在胶东军区司令部电话队任副班长,参加阻击顽八军、破袭胶济路、攻克炸山庄战役。1947年9月至1948年10月在山东兵团后勤部电话班任副班长、班长。1947年9月至1948年底在华野东线兵团、山东兵团后勤电话班时,参加保卫胶东、内线突围、决战三户山、追击198旅、攻克莱阳城,解放周村、张店,攻克潍县、兖州、济南、南下淮海等战役。1948年10月至1949年1月在山东兵团后勤部通讯排任副排长。1949年1月至1950年5月在七兵团后勤部警通连任排长,参加淮海、渡江和解放杭州战役。1950年5月至1978年10月在浙江军区后勤部行政科任科员,文化速成中学任学员、队长,军区建筑工程处干部科干事、训练团干部处干事、边防团队列股长、宁波军分区军务参谋、守备九一团组织股长、军区政治部组织处干事、独立一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省军区后勤部政治处副主任、长兴县人武部副政委。期间1951年9月至1953年11月在浙江军区文化速成中学学习时,获“成绩一贯优良”奖。1960年3月至7月在解放军第十七文化速成中学高等数学班学习时成绩优良,获修业证书。1978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后,去青田县链条农机总厂任副厂长、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杭州加气混凝土厂党总支书记等职。1989年12月离休,1991年至2001年在西湖区白乐桥居住地担任白乐桥居民委员会主任和白乐桥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十年,直至居民拆迁,白乐桥居委会拆散。立功受奖情况:1945年至1946年在冬季大练兵和百日大练兵的创模运动中,先后被牙前县大队党委评为尊干模范、拥爱模范、练兵模范和卫生模范,同时被大队党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1946年12月在东海电话中站被评为模范党员。1947年至1964年在胶东军区、山东兵团、七兵团和浙江军区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8次(建国前五次,建国后三次)、四等功二次(建国前)、获解放奖章一枚、“1949年功臣纪念章”一枚、奖状八张。获淮海、渡江战役纪念章各一枚。1949年在七兵团后勤部警通连参加淮海、渡江战役,因团结教育带领新解放战士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明显,被兵团后勤政治机关评为“巩固部队模范”。1952年在浙江军区文化速成中学被评为“成绩一贯优良学员”获字典一本。1962年至1963年在通讯报导工作中,被《解放军报》编辑部和《人民前线》编辑部分别评为三等奖。1989年离职休息后,积极发挥余热,被住地居民选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区党支部书记,连选连任,一千十年,把一个经济落后的居委会变成“示范居委会”,党支部被多次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如下:1997年被市建材冶金公司党委评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1993年被市西湖区政府评为“优秀居委会主 任”,并发给荣誉证书、奖品。1993年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人民调解员”,并发给荣誉证书、奖品。1994年被杭州市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1997年再次被评为司法行政基层先进工作者。1994年至1999年先后四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市治保战线积极分子”。1993年至1997年先后四次被西湖区党委评为优秀党员。1997年被杭州市西湖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奖品。自从1958年担任通讯员为报社撰写稿以后,被军内外报刊杂志采用的稿件有五十余篇,例如:《两种方法,两种结果》(调查报告)于1958年被《人民前线》编辑部内参刊用,获《哲学词典》、《孙子兵法今译》奖品。《战士党员赵团富积极帮助排长入党》一稿,1962年5月刊于《人民前线》,1263期,被编辑部评为红旗稿。《放下架子前后》(通讯报导)一稿,1963年6月19日刊于《解放军报》党团生活栏,编辑部以要文头条加了编者按语刊用。《谱写文明新乐章》一稿,1999年1月刊于《浙江民政》街巷大世界栏目。此文反映白乐桥居委会敬老助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困的一些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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