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禹曾用名王贻芳。男, 汉族,1931年1月出生,山东邹平 人,1946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同 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青 海省公安厅厅长。 主要业绩:1946年2月参加 齐东县公安局,先在审讯股工作, 后任文书。1947年4月至12月在渤海行署公安局 训练班学习,1948年1月任局长秘书,并随同去清 河地区几个县公安局进行三查三整,3月随军进入 周村侦破特务案件。1948年5月成立清河专署公安 局,留该局工作,同年9月解放济南时随军入城追捕 特务分子。1950年5月清河专署撤销调德州公安处 侦察科,任科员(其间在吴桥县公安局任秘书半年)。 1951年6月调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任院长秘书。 1952年8月考人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学习,毕业后 分配到中央人事部二局任机要秘书。1955年人事部 撤消后调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任副科长。1959年 1月调中国科学院青海分院任人事处副处长,青海 省科委办公室副主任。1962年6月调青海省公安厅 任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副处长。1970年2月下放 湟中县任保卫部副部长。1972年2月调回省公安局 任政治部副主任,1975年10月任青海省公安厅副 厅长,1983年4月任青海省公安厅厅长兼武警青海 总队第一政委,第六、七届中共青海省委委员。1992 年退居二线,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公安部咨询 委员会委员。1996年4月离休。抗日战争期间,他的 家乡是抗日的游击区,其父亲是共产党员,他在幼年 时即帮助父亲做过一些抗日工作。他参加革命后,在 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由一名青少年成长为革命干 部。建国前,为清除日伪残余势力,为推翻国民党的 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奉献了青春年华。建国后,为 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 民的安居乐业,奉献了光和热。改革开放以来,努力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为争取社会治安好转和社 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五十年的革命生涯 中,坚信马列主义,坚信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爱憎 分明,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生 活俭朴,平易近人,保持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