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明琏同志简介:

韩明琏男,汉族,1931年8月出生,山东省威海人,194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主要业绩:1941年起先后在本村小学和威海二中学习。1948年12月毕业于华东财办会计队。195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分配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刑事助理审判员,后调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刑庭副庭长、民庭副庭长、研究室负责 人、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执行庭庭长。1992年4月离休后,先后被中国轻骑集团等十几个企业聘为法律顾问、山东电视台“大众法官”。由于他以法律专业见长,很快适应各类案件的审理,按组织的安排,将法定的程序、实体法和案件和谐融为一体,突出完成了审判任务。在刑事审判上,稳、准、狠打击了刑事犯罪,曾以刑庭先进集体代表身份,出席了山东省政法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在民事审判上,曾以“大庭”式的审理形式,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进行会审,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并以典型案例指导面上工作;在研究室筹建上,填补了研究、资料的空白,开创了司法新天地;在经济审判上,首先提出了以“庭审为重心”的口号,并利用任职期间的两届经济审判会议,以会代训,提高了审判员的办案能力;在执行工作上,依法规范了执行程序,形成了《案件执行实施细则(试行)》、《司法警察工作试行办法》,开拓了案件执行新局面,受到了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关注:离休后,继续利用自己所长,为公民、企业防止、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由于工作积极、勤奋、认真、务实地忠于职守,曾被本院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荣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功证书,记二等功,附有“奖章”;最高人民法院以其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工作,做出了贡献,而颁发了荣获证书,附有“奖章”;离休后,由于自觉为社会服务,荣获济南市委和市政府颁发“先进离休干部”的荣誉证书。业绩编人《华政人风采》地方和院校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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