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永昌同志简介:

甄永昌男,汉族,1927年10月出生,河北人,1944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副局长。 主要业绩:建国前历任村儿童团长、少先队队长、青救会主任,参军后任战士、班长、副中队 长。建国后历任指导员、师军法处军法干事、政工股长、师政治部保卫科长,师军事法院副院长,团场政委兼第一书记,建工团政委,造纸厂政委,大纸厂筹建处主任,兵团司法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七七”事变后,我党的工作者,要求各村都建立起群众陛抗日组织。他在学校12岁当了儿童团团长。14岁任少先队队长。16岁任青救会主任。在任少先队队长时和叔父在高保路上爬上电线杆砍断鬼子电线,任青救会主任期间配合部队攻打阮庄炮楼,一次在本村战斗后随部队转移新驻地,要求参军,说他年龄小没被接纳。18岁背着父母参加了区小队,不久升级为青、高、安三县支队,几次战斗中充当突击队员,打过阻击战、伏击战、攻坚战,端过国民党收编后的伪军据点。在一次战斗中我们一个排伪装成敌人,冒着敌人疑惑射击前进,距和敌人搭上话时,突然冲射敌人,消灭了守敌一个班,参加了解放河北定县的战斗。1947年春编为八一团时,调渤海(由河北和山东合编的一个行政区)一军分区,跟首长当警卫员、班长、随首长去前线指挥部,解放河北沧州市、山东济南市战役中,在一次敌机轰炸危急之时,掩护、保卫了首长的安全,荣立三等功。1949年元月去公安学习班学习6个月结业后,被挑选到缉拿工作组。派他单独去侦察出土匪藏匿详情后,全组分别缉拿获五名武装土匪。后任劳改队副队长、指导员,由于人性化管理感动了一名服刑犯,主动交待了判刑前未 敢招认的杀人重罪。到新疆步兵第六师(前身是三五九旅)政治部任保卫科长期间,亲自侦破缉拿住杀死十七团党员干部的三名罪犯,还指挥破获了《天山革命党》反革命组织案,任团场政委兼第一书记时第二年即扭亏45%。任造纸厂政委时主管生产一年扭亏70万,又盈余80万元:任兵团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在一无经费二无指标的情况下,半年内在全兵团180多个农牧团场里,建立起3-5人的自收自支性质的司法办公室,现在(司法部统一叫司法所),司法所建立起来之后,依法解决了改革开放后经济纠纷日益增多,而对团场领导干部缠绕的困惑。由司法所的依法公证,民事调解,经济纠纷减少,为团场,为兵团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职能。夯实了司法行政基层业务基础,壮大了司法行政队伍,司法所人数超过了司法行政编制;在经济收入上超过了司法行政拨款数,受到了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的多次表扬和兵团党委的称赞,受到各团场领导和广大职工的爱戴和拥护。曾获华北解放纪念章、全国解放纪念章,军委发毛主席为人民服务纪念章,司法部发的从事司法工作四十年一级荣誉章,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在新疆工作三十年荣誉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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