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继珍同志简介:

裴继珍男,汉族,1925年1月出生,山东省泗水县人,1942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8月5日加人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泰安县法院院长。 主要业绩:1940年任村财粮委员。1942年5月调区工作队工作。1945年任区民政助理员。1946 年带民工支援前线,历任担架连排长、连长、指导员。建国后任泰安县法院审判员、庭长、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曾参加傅山口战役、泰安战役、孟良崮战役、7南麻战役、沙土集战役、淮海战役等。解放战争年代他当基层干部时:①受区领导之命,回本村动参(实他调区帮助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经做大量工作和他本人带头,一次有八个适龄青年入伍,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受到区领导的表扬;②在战争紧张进行、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冒险为我军埋藏大量军用物资(枪支、服装等),此时他随县机关在外打游击,而家中母亲却受到牵连,受敌折磨,几乎丧命:③1947年带领民工支前,随军南下,转战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地。多次冒着敌人炮火,抢救伤员。有次运送伤员过河,足陷泥中,艰难跋涉前进,绊鞋绳子竞勒入脚掌 肉中,他强忍疼痛,继续前进,终于完成任务:④当时支前民工中,有些因怕危险吃苦,思乡心切,结伙偷跑,他所带民工亦曾出现过这种隋况,他发觉后立即赶上喊住,晓以利害,苦苦劝回,对稳定民工情绪,巩固支前队伍,起了关键作用,直到淮海战役结束,胜利返乡,光荣参加了支前民工庆功大会,受到上级表彰。从事法院工作后,他忠于职守,慎重执法,做到不枉不纵。对有些疑难和有影响的案件,他都亲自深入调查,辨明是非,应罚者罚当其罪,对不应罚者,他能坚持原则,顶住压力,予以开脱,使其免受牢狱之苦,故被群众称誉为“好人”、“清官”。他为人正派,待人宽厚,作风老练,廉洁自律。仅举一例:在扩建本院办公室、宿舍时,为联系购买建筑材料,酬谢费用宁可自己掏腰包,绝不枉花公家一分钱,如此品德,实为难得。此外他对后代言传身教,可谓教子有方,他对五个孩子都要求严格,常以自己的处世三原则(不贪财、不近色、不丧德)来戒勉孩子莫犯错误,故他的孩子们都品行端正,奉公守法,让人放心。总之,该同志地位虽不显赫,然其事迹有感人之处,其高风亮节有可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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