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人,1923年3月生,1939年7月参加革命后,曾任聊北交通站交通员,村党支部组织委员。1940年后,历任聊堂县一区区委委员、区委书记、聊堂工委委员,武训县六区抗联主任、区长、区委书记,筑先县八区区委书记。1947年秋后,任聊城九区区委书记、区长,聊阳县五区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949年3月南下,任赣东北临川县委社会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鹰潭专署公安局秘书科长。同年9月随军西进贵州,任镇 远专署公安处秘书科长、副处长、处长、地委委 员、地委常委、社会部长兼专署公安处长。1955 年12月后,任贵阳市公安局长,市政法委党组 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长,市政协 副主席。1964年在“四清”运动中被错误处理。 1981年6月后,任中共贵阳市委常委,市革委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1983年1月任贵阳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88年当选为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8月离休, 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