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廉臣 1932年生。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蒿岭村人。1949年3月参加连云港市码头工会,曾任卫生员、安全员工作。1951年2月脱产任中国海员工会连云港委员会委员、干事,并兼任码头工会主席。“三反五反”运动中,脱产参加“打虎队”,1956年又参加了连云港港务局审干肃反工作。1958年1月调任市委五人小组办公室秘书。1959年12月任市公安局政工干事、秘书,1961年10月任秘书科副科长。1965年1月任海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彻底砸烂公检法”时,进了学习班、“五·七”干校,被审查。“解放”后任盐区公安分局局长。1975年任连云港人防办副主任。1978年4月又回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分管刑事、政治侦察、看守、预审工作。1984年5月负责组建连云港市国家安全局并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市政法委委员、市委第六、第七届党代会代表。1988年4月任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党组书记。1993年6月退下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