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人,1917年7月生,1944年8月至49年12月任沂水县柴山区民政助理员、中共山东二地委新泰县工作组副组长、华东野战军总兵站三十五分站站长、五大队驮运队长、豫皖苏军区兵站站长、界首支队保卫干事、五兵团十六军四十八师一四三团保卫股副股长、四十八师军法处干事。1950年至65年9月任三穗县公安局长,中共江口县委社会部长、江口县公安局长、江口县县长,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思南县委书记、铜仁专署副专员兼计委主任。1965年10月至83年11月任六枝特区副区长、六盘水地区革委副主任兼财办主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常委、代理市纪委书记,正地级。1944年对日军战斗立功,受到沂水县政府通报表彰; 1948年带新兵成绩显著,受到豫皖苏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部的表扬,南下、西进中起模范作用,受到四十八师政治部表彰;1950年清匪斗争中成绩显著,受到三穗县政府的通报表彰,1984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