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琰(1914—1968),山东省新泰县(现为市)人。1929年夏考入省立济南第一中学,在学生中组织“读书会”,积极参加反帝爱国学生运动,并加入“反帝大同盟”。“九一八”事变后,参与组织济南各校学生请愿团,卧轨截车,赴南京向国民党政府请愿。1932年夏在济南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转党。1933年2月在济南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1937年11月出狱,任新泰县工委书记。1938年1月,他带领20余人参加了徂徕山起义。历任四支队排政治员、中队指导员、营教导员,新泰县县委书记,泰山特委(后改为泰山地委)宣传部部长,山东分局高级党校党总支书记,泰南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鲁中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鲁中南区党委常委兼秘书长、副书记等职。1950年6月至1954年10月,任济南市委副书记、书记等职,1954年10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55年因向明错案牵连,被错误地批斗和长期隔离审查,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并下放劳动改造,1962年5月得以平反并恢复党籍。1963年任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文革”初期,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于1968年2月在上海市华山医院含冤病逝。1983年5月,党中央为其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