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 1923.10 - 2000.1) 十字路镇刘家蝙山 村人,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小学四年级文化。1942年 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2月参加八路军,先后任通讯 员、警卫员、班长、排长,1950年5月任黑龙江省勃利 县公安大队队长、武警中队队长和七台河公安分局副局 长、消防大队教导员等职务。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过诸城战斗、辽西省高桥战 斗、辽东省法库县孙牛屯战斗、攻打四平战役。1947 年、1948年参加过双河县剿匪战斗。无论工作如何变 动,他都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坚强的革命 意志和满腔爱国热情,孜孜不倦地工作着,以军人特有 的执着深深地扎根在这片黑土地上,以对党和人民无比 忠诚和热情履行着一名公安民警神圣职责。 1974年参加消防工作,先后担任七台河市消防大队教导员、科长,1983年转为现役军 人,列入武警编制,正营级。在这期间,虽然环境变了,职位变了,但刘志强依然保持着战 争年代那种革命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甘当人民的公仆,带领官兵战斗在第一线,扑救了 多起重大火灾,无数次挽回了人民生命财产。危难关头,他总是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 的危险留给自己。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忠实地履行着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几十年如一日,为消防事业贡献出了毕业的精力。1986年离休。1988年被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2000年1月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