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山(原名:唐占崧。曾用名:唐毅) 1920年11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掖县(现莱州市)。1938年7月,李石山同志参加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从此跟随中国共产党走上了革命的道路,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2月,任胶东军区党委警卫营二连政治指导员;1939年4月,任胶东军区后方司令部新兵训练营政治教导员;1939年9月任中共山东省掖县县委政治保卫局局长;1940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掖县县委委员、掖县社会部部长;1942年6月任西海专区公安局侦察科科长;1943年2月任中共山东省莱西县县委委员、莱西县公安局局长;1944年3月,任胶东军区政治部锄奸科科长。在艰苦、残酷的抗日战争中,李石山同志积极宣传党的抗日主张,广泛发动群众,建立抗日群众组织和抗日武装,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坚持敌后抗战,为开展党的工作、打败日本侵略者、清除敌伪汉奸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5年9月,李石山同志任中共山东省胶高县县委委员、胶高县公安局局长。在工作中,他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清匪反霸斗争,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为建立和巩固解放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作出了贡献,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1948年任南下干部大队二中队队长、先遣纵队四支队干部队政治指导员,为我党接管南方城市轮训了大批干部,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城市接管准备工作。1949年4月,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同时兼任秘书科长、干部科长、外侨科长。 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李石山同志长期从事隐蔽战线的工作,为建立新中国、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出生入死,英勇斗争,多次荣立战功,为建立新中国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解放初期,1950年1月,李石山同志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队司令部检查处副处长兼海防大队长、边防科长、警卫科长;1952年1月,参与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边防检查站(国家一级边防检查站),兼第一任站长、党委第一书记;1955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勋章,被授予中校军衔(准师职);1956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公安军司令部检查处处长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边防检查站站长、党委第一书记。李石山同志在主持华东地区边防检查工作期间,创建了华东地区的千里边防线。在人员来自华东地区各部队、相互之间彼此都不了解且没有边防工作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他很好地完成了边防检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带领全体官兵忠实地履行了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奋战在边防检查工作的第一线,探索并总结出了边防工作的宝贵经验,开创了华东边防工作的新局面,结束了上海这座沿海港口城市有边无防的历史,与海关、港务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机构、各国驻沪领事馆、境外航运公司驻沪的办事机构等建立了有效的工作联系,为华东地区边防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8年11月,李石山同志坚决地执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率上海边防检查站全体军官集体转业,任交通部海河运输总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由上海边防检查站、上海市公安局交通保卫处、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交通部上海海运局公安处、上海港务局公安处等部门组建的上海航运公安局副局长,1959年8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在十三名党委成员中位列第七)兼上海航运公安局副局长。作为上海航运公安局的专职领导人,李石山同志颇具全局观念,把握政策的能力强,担负起了上海港岸区和出入港口的国内外船舶的侦察、安全保卫等职责,全面地落实了中央确定的边防检查工作各项方针和政策,领导了外轮管理与港口对敌斗争,维护了国家主权,打击了帝国主义分子的嚣张气焰和敌特分子的颠覆活动,捍卫了国家的尊严,圆满地完成了海上运输、港口侦察、保卫等工作,确保了出入境运输与口岸的安全。 1959年达赖集团叛乱后,中央解散了西藏地方政府。同年10月,李石山同志受中央公安部和上海市委委派,远赴西藏平定分裂分子的武装叛乱,参与接管旧政权、建立新秩序的工作,并担负起组建西藏边防检查工作机构的重任。他期盼和平,但为了和平,他在全国解放后,又不得不再次奔赴战场,赢得了边境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为了国家的安全和边境的稳定作出了长期的个人牺牲。从1960年起,李石山同志先后担任中共拉萨市委常委、第一届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拉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处处长兼拉萨市公安局局长、中共拉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共拉萨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作为拉萨市委五常委之一、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四成员之一,李石山同志在平叛工作后期主持了拉萨市的政法工作,在敌特、反革命分子、叛匪和反动农奴主阴谋破坏、策划叛乱、外逃叛匪回窜、反攻倒算等事件屡有发生的严峻形势下,坚决执行了中央的指示,摧毁了三大领主在西藏首府的残酷统治,肃清了盘踞在拉萨周边的残匪,深挖出了隐蔽的敌人。1960年6月24日,率领拉萨公安干警和内卫部队彻底平息了色拉寺3413名喇嘛叛乱。在粉碎民族分裂分子叛乱阴谋的同时,他深入乡村,结合土地改革,建立基层政权,打击反动农奴主,打击各项现行破坏活动,加强对敌斗争,加强侦察工作和边防工作,结合普选进行户口登记和户藉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施西藏民主改革、土地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维护作为西藏政治中心、宗教中心的拉萨社会局势的稳定和民族团结、稳定拉萨市的社会秩序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61年7月,为适应中印边境斗争的需要,李石山同志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与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公安处双重领导的西藏自治区边防公安局局长,主要负责对边疆内外公开骚扰与隐蔽活动之敌人作斗争。面对差错百出的地图,他跃马驰骋,饮雪卧冰,爬山涉水,巡视了数千公里的边防线,布设了边防检查站,结束了西藏近4000公里边境线上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西藏的边防工作是包括军事、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等全面复杂的工作,关系着少数民族工作、反特斗争、外交政策等重大问题,他率领边防部队在工作基础非常薄弱、边界管理机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强了口岸的管理,维护了边境的安全和国家的尊严。 1962年2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李石山同志任新组建的西藏武警总队副总队长,作为第一届武警总队党组六成员之一,他兼任了西藏自治区边防公安局局长,坚决执行了中央《关于反击入侵印军的作战命令》,率领并指挥西藏边防部队参加了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取得了军事斗争、政治斗争双胜利!为抵御入侵、保卫社会主义新西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62年12月,李石山同志再次从军队的师级领导岗位上转业地方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尚未成立的情况下,任中共西藏工委直属劳改局政委、党委书记,很好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多次平息了印度战俘和少数民族罪犯的监狱闹事;1964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公安处第一届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兼西藏自治区劳改局政委、党委书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党委、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成立后,李石山同志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第一届党委常委兼劳改局政委、党委书记;1968年9月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0年5月,恢复原职,任西藏自治区人民保卫组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兼劳改组组长;1972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任西藏自治区人民保卫组(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组长、党的核心小组成员。作为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三位主要领导人之一,李石山同志主要负责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与组织、行政、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在工作中,他坚决地执行了中央关于稳定西藏、稳定边防、稳定西藏统一战线的政策,为“文化大革命”后期维护西藏自治区公安系统的稳定、维护西藏的社会秩序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李石山同志在西藏工作的十四年间,肩负着捍卫祖国西南边陲安全、稳定的重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在做好机关保卫、内部安全、监狱管理的同时,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和西藏上层中亲帝分裂主义分子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工作中,他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敌情动态,同时广泛开展反帝爱国、加强民族团结的统战工作。在供给困难、物资匮乏、高原缺氧等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他根据中央的要求,树立了一旦进藏就终身驻藏的思想,坚决执行了中央关于援藏工作无期限、不准带家属的决定,在电话不通、物资供应短缺、书信邮递需一个多月才能寄达的情况下,忍受着远离家庭、长时期寂寞的痛苦,为党的事业、为祖国边疆的安宁与稳定、为人民能够生活在安全的和平环境里,奋战在西藏高原。援藏十四年间仅返沪休假三次,他把自己旺盛的精力和自身的健康贡献给了社会主义新西藏,以实际行动彰显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为促进西藏的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西藏社会彻底摆脱千百年来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束缚、为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享有做人的基本权利、为西藏社会完成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第一次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1973年10月,李石山同志因健康原因,经中共中央批准调离西藏,任上海市劳改局(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第一届党委书记(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在主持上海市劳改局党政工作期间,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干部政策的精神,在上海劳改系统内解放了大批老干部,大力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遵照中央的决定,主持释放了受台湾当局派遣窜犯大陆而被捕判刑的46名武装特务,以及70名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带领广大干警坚守工作岗位,使上海监狱系统的罪犯改造秩序相对稳定,开拓出了文革后期上海劳改工作的新局面。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在严寒的冬日里,他不辞辛劳,驱车数千里,到市属外地监狱、苏北、安徽的劳改农场搞调研,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棘手问题和现实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维护上海劳改工作的稳定和维持监狱管理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上海的社会治安、保障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79年起任上海市公安学校党委书记、上海市人民警官学校党委书记、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在工作中,李石山同志坚持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干部工作中坚持原则,顶住了各方的政治压力,正确地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干部政策,为学校建设留住了一批骨干,培养了一批好干部,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建设、为推进和深化公安教育培训体制的改革、提高学校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教学水平、为人民公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鞠躬尽瘁,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85年12月,时年66岁的李石山同志经申请获批离职休养。1991年6月,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金盾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