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1996) 山东新泰市人,1916年9月出生,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毕业于山东济南乡村师范学校。从事过新泰、济南地区中共的地下工作,组织并参加了山东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曾任山东纵队第四支队教导员。1938年5月起,参加延安马列学院、中共中央社会部保卫训练班学习,任延安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秘书。1945年10月起,历任山东军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山东省公安总局科长、山东警官学校副教育长、华东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鲁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1947年任中共鲁南区党委社会部第一副部长、鲁中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47师代政委。1949年5月起,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处长、华东公安局治安行政处处长、苏北行署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中共江苏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江苏省委政治部副部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委员、淮阴专员公署副专员兼科委主任、中共淮阴地委常委、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顾问。1947年,在鲁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工作期间,曾荣立三等功一次。曾被选为江苏省第一届、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江苏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1996年5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