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乐亭人,1917年出生,1943年4月参加革命。1947年底起,先后在冀北区行署公安局、冀察热辽东北分局社会部干训班、研究室、天津市公安局秘书处工作,为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作出努力。1949年初,张振吾随军南下,先后担任上海市公安局秘书处文书科科长、中共上海市委政法部副处长、中共上海市卢湾区委政法部部长、卢湾区政府副区长、中共卢湾区委常委、卢湾区区长,领导干部群众认真负责地完成党所交给的任务。“文化大革命”中,张振吾和其他老同志一样,被冲击、下放劳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但他以对党的坚定信念,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行径进行了坚决斗争。1974年8月张振吾重新出来工作,1975年10月担任中共卢湾区嵩山街道党委副书记,1977年8月担任中共卢湾区委统战部部长。1979年4月张振吾调任中共南市区委副书记,1980年8月兼任南市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84年3月任南市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85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