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同志简介:

原名许高科,1923年4月出生于山西省襄陵县(今山西襄汾),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7月至1948年12月,先后任襄陵县二区“牺牲救国同盟会”助理员、华北联合大学青年队政治助理员、校长办公室股长、保卫员、延安大学行政学院党支部书记、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二科科员等职务。解放战争时期曾任热河省承德市公安局秘书、省公安厅秘书,热辽行署公安局侦察科科长、晋察热辽第二十二、十九专区公安处处长,冀察热辽中央分局社会部侦察科科长。1948年12月调进北平后,先后任中共北平市委社会部秘书、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1949年11月至1952年12月,先后任中共华南分局社会部、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1956年12月至1968年9月,任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兼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公安总队第一政委,省委候补委员、省委委员。“文革”中被捕受迫害。1971年1月下放省公安机关“五七”干校劳动;同年9月恢复工作,至1976年10月,先后任省革委会保卫组副组长,省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76年10月至1982年12月任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特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1982年12月后,任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1988年5月至1993年5月,任省顾问委员会主任。2000年8月,离休。是中共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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