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香 原利津县公安局局长。男,汉族, 1929年7月生于山东省济宁 市,中共党员。1944年7月至 1947年8月历任渤海军区直属 团看护员、利津县司法科看守 班战士、利津县公安局公安队 战士、副班长;1947年8月 至1951年l 1月任利津县公安 局干事、副股长;1951年II月调任沾化县公安局 公安处治安科科员,期间1953年入公安学校进修, 1956年1月任沾化县公安局副局长;1957年3月 至1958年8月任沾化县九区副区长、公社社长t 1958年8月至1959年6月任四宝山钢铁厂副厂长; 1959年6月至1961年7月任惠民地区埕口盐场人 事科长;1961年7月至1966年12月任利津县检 察院副检察长(文革期间公检法实行军管)。1973 年6月至1977年8月任利津县公安局局长l 1977 年8月至1978年12月任利津县乡镇企业局二轻 局副局长、局长;1978年12月至1980年9月任 利津县计划委员会主任;1980年9月至1984年7 月任利津县法院院长。1990年l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