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南同志简介:

李克南 原名苑新吾,1942年 任中共沾南地下区委书记时,化名李文,后改为 李克南。山东省沾化县费家村人,曾任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克南生于农民家庭, 幼年在本村读书,后入山 东省立第四中学附设高小、 第四中学就读。1929年中 学毕业后,任本村小学教 师4载。期间,由于受到 革命思想的熏陶,爱国主 义觉悟大为提高。1931年 “九·一八”事变后,李 克南参加沾化县反日委员会,任宣传干事,组织 青年学生游行示威,张贴标语,宣传抗日救国, 检查与抵制日货。不久,抗日委员会被迫解散, 他回村参加农业生产,同他人合伙开油坊。 1940年4月,李克南参加冀鲁边区鲁北支队 教导大队,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 战争时期,先后任八路军阳信县大队一连指导员, 中共沾南区委书记,沾化县民政科科长,惠民县 政府秘书等职。抗战时期他任沾南区委书记时, 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建立抗日基点户、基点村, 发展与建立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改造乡村伪政权, 发展地方抗日武装,建立抗日群众团体,遵照党 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团结争取一切可以团 结争取的力量,共同抗日。在他的教育帮助下, 季姜堂的伪乡长买了国民党逃兵的两支枪,送交 抗日民主政府。沙窝张村共产党员刘振声,组织 了30多人的抗日武装小分队,神出鬼没地打击敌 人。在抗日斗争的险恶环境里,李克南卓有成效 地开展了敌占区工作,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 应有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李克南先后任利津县政府秘 书,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利津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任职期间,依然保持老八路作风,艰 苦朴素,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党性原则,秉公执 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关心同志。在年老体 弱的情况下,带病主持工作,并下乡蹲点,是一 位德高望重的老党员。 李克南于1966年离休。1990年4月11日病逝, 终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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