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岫文同志简介:

女,利津县利津镇大 北街人。重庆市三十七中学校长,教育界知名 人士。 李岫文1910年8月6 日出生于中农家庭。1927 年在利津县立女子小学毕 业后,留校任教两年。其 间,她参加学校的妇女促 进委员会,利用课余时间, 走上街头,深入家庭,宣 传破除迷信,提倡妇女放 足,上学识字。从1929年 起,先后在北平大学附属高中部、北平师范大学 就读。 李岫文在北师大读书期间,由于经常接触进 步师生,阅读革命书刊,受到革命思想的熏陶, 爱国主义觉悟大为提高。1935年她参加了北平 “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1936年参加了共产 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 锋队”,193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间,她团 结进步同学,宣传抗日救国,反对国民党“攘外 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和独裁专制,倡导民主自 由,为党组织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1937年夏,李岫文在北师大毕业后,到山东 滋阳教书。因抗战南下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此后, 她辗转去了重庆,先后在重庆牛角坨戏剧学校、 南溪第二社会教育团及巴县、江津等地工作。期间, 李岫文曾一度恢复过党的组织关系,但因频繁变 动,复又失去了与党组织的联系。 1946年至1951年李岫文任重庆沙坪坝儒英小 学副校长。1951年起,先后任重庆市教育工会副 主席、重庆市第二十中学校长、三十七中学校长 等职。 她有较高的学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忠诚于 党的教育事业,勤恳工作,奋力进取,为党的教 育事业倾注了毕生精力和心血,做出了应有贡献。 1956年12月,她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被 评为重庆市优秀校长。1957年在中国教育工会第 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教育工会全委会委员, 先后被选为重庆市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文化大革命”中,李岫文受到不公正对待。 1978年党组织为她恢复名誉,推倒一切不实之词。 同年5月离休。1990年8月10日病逝于重庆,终 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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