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秀峰(1921.1-2016.3),河北省新乐市人。1939年2月以前在家务农。 1939年3月-1944年6月在本村(河北省新乐县木村)工作,任村妇救会主任、副村长。 1944年7月-1945年6月任新乐县四区区委委员。 1945年6月-1945年7月任新乐县四区合作社生产部部长。 1945年8月-1946年2月在晋察冀边区冀中十分区经济训练班学习。 1946年3月-1946年5月任察哈尔省蔚县大王城区区委委员、三区妇联副主任。 1946年6月-1946年10月任蔚县西河营区妇联组织部部长。 1946年11月-1948年4月任蔚县十四区区委委员、农委副主任、妇联主任,县妇联委员。 1948年5月-1949年2月任蔚县西河营市妇联主任。 1949年3月-1949年8月随军南下到皖南屯溪,任市委妇联组织组副组长。 1949年9月-1950年6月在西南服务团云南支队留守处工作。 1950年7月-1952年12月任云南省禄劝县农民协会妇女部部长。 1953年1月-1953年3月任云南省武定地委妇联组织部部长。 1953年4月-1955年3月任云南省楚雄专区妇联副主任。(其间在云南省委党校文化班学习) 1953年4月-1955年3月任楚雄地委合作部干部科科长。 1956年5月-1959年2月任云南省楚雄地专直属机关党委会党委书记。 1959年3月-1965年2月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 1965年3月-1966年10月任云南省临沧专署公安处政治处主任。 1966年11月-1971年2月在云南省临沧地区,文革中受迫害,下放到临沧“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3月-1975年在云南省轻工局综合组劳动工资处工作。 1975年-1983年6月任云南省轻工厅政治处副主任。 1983年6月2日离休。 1987年2月根据云南省组织部47号文件精神,云南省轻工厅将工资级别调升为14级。 1987年3月经云南省轻工厅党组报云南省委组织部批准,享受副厅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6年3月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