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佑民,陕西省澄城县人,一九一八年生,一九三五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九年,历任陕西云阳红军总政治部宣传干事,延安抗大、陕北公学分队长。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六年,历任安徽省舒城县委书记,定凤怀中心县委委员、民运部部长,合肥、怀远、合巢县委书记、县总队政委,新四军七师调研室副主任,皖江公安总局副局长,皖江军区政治部锄奸部部长。一九四六年至一九五三年,历任抚顺市委委员、社会部部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吉林市委委员、社会部部长,牡丹江省委委员、社会部部长、公安处处长,东北铁路局党委委员、铁路公安局局长、公安总队队长、政委。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七六年,历任公安部交通保卫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务院内务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小组成员。二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一年,历任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任安徽省委书记兼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五心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一九八四年任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驻,广东联络组组长,中南巡视组组长。一九八五年后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