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有用同志简介:

赵有用,男,五莲县于里镇赵家辛庄人,1928年1月出生,1947年8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46年1月参军。1946年1月至1948年10月,在莒北县委学习脱产;1946年1月,任村小学教员;1948年12月至1949年11月,任管帅区公所文书;1949年12月至1952年10月,任管帅区委组织干事:1952年11月至1953年年 10月,于大古家沟试办农业社;1953年11月至1954年6月,于郭家辛庄办农业社;1954年7月至1954年10月,于县合作部工作;1954年1月至1961年10月,任县委党校干事;1961年11月至1975年5月,任职于石场公社党委;1975年6月至1979年10月,调民政局任火化场场长;1979年11月至1980年10月,于县检察院工作;1980年11月,调司法局干公正处工作;1988年离休。1948年10月参加南下,在莒北县学习,受到县委组织部长于成风表扬;1983年被潍坊市委市府评为市政法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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