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遂,男,山东莱阳人,1933年3月出生,1947年10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48年10月参军。1947年6月至1948年10月,为莱阳县望西区委通信员;1948年10月至1949年3月,为渤海纵队十一师十八团三营七连通信员;1949年3月至1950年1月,为三十三 军九十九师二九七团三营十连通信员;1950年1月至1953年3月,为华东公安十六师四十八团三营部通信员;1953年3月至1955年3月,任华东公安十六师四十八团三营八连班长;1955年3月至1955年10月,任四十八团三营八二炮连副排长;1955年10月至1955年12月,任四十八团三营八二炮连排长;1955年12月至1956年4月,任四十八团三营机枪连副连长;1956年4月至1957年7月,任四十八团三营机枪连连长;1957年7月至1958年3月,任八十一团一营二连连长;1958年3月至1960年5月,任高级工程兵学校二营六连学员:1960年5月至1965年1月,任八十六团特务连连长:1965年1月至1969年11月,任八十六团司令部作战参谋;1969年11月至1973年5月,任南京军区守备二十七团一营营长;1973年5月至1978年5月,任南京军区守备二十七团司令部参谋长;1978年5月至1982年3月,任南京军区守备二十七团副团长;1982年3月至1984年4月,任五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49年5月,参加淞沪战役荣立三等功一次;1965年12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