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常 1923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域城镇石门景区石匣村人, 菏泽县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 1939年参加抗日游击小组;1940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任青 校会民兵连长;1943年任岭北联防大队指导员、党支部书记; 1947年建乡任乡总支部书记、兼任联防大队指导员;1948年3月参 加解放军解放博山;1950年去淄博特委学习半年,回来参加土改 工作,土改结束后任淄博市一区代理区委书记,后又参加整党, 结束后调任淄博市四区任区委副书记;1954年4月调中共山东分局 党校学习一年,结束后,到菏泽地区工作,任区委书记:县委委 员、农村工作部部长、公社第一书记等职;1959年9月任’何楼公社 党委书记,60年菏泽地区遭遇百年洪灾,带领全体干部群众抗洪 抢险,受到省、地、县领导表扬, 《大众日报》、 《人民日报》 作了表扬报道;1978年被选为荷泽县法院院长,兼任党组书记; 1982年2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