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季青 曾用名刘子举、刘万钧,1910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刘坊村。1937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6月在八路军第三支队七团一营任战士、副营长,1942年1月调任长山县县长、渤海区各救总会参议会秘书等职。1942年2月任渤海区垦沾土地整理委员会主任,1943年4月,垦区行政委员会撤销建立垦利县政府,刘季青调任垦利县土地局局长,1944年9月任垦利县县长兼任垦利县大队长,1945年5月兼任垦利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1946年4月调任山东省河务局秘书主任,后调任济阳县县长、渤海区第二专署副专员、杭州市法院院长、杭州市人委秘书长、杭州市救济总会主席、杭州市石涑茶场场长、杭州市大观山果园场长等职。1972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