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兴,男,山东省东阿县人,1924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1946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 1949年5月随军南下,在浙江省分水县(现为桐庐县分水镇)工作,任分水县百汇区宣传委员。1949年6月至1956年4月,先后任乡水县公安局指导员、派出所所 长、治安股长、法院负责人、公安局副局长等职。1956年4月调入义乌,任义乌县纪检委委员,1954年6月任义乌县公安局第一副局长,1955年9月任义乌县委委员、县人民法院代院长,1955年10月任义乌县人民法院院长,1958年5月任农林局股长、农林局森工站站长,1971年11月至1979年12月先后任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城阳供销社副书记、义乌食品厂支委等职,1979年12月任义乌县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