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炳文同志简介:

邵炳文(1929~1950),山东省城武县人。1943年参加抗日儿童团,1946年参 加中共领导的钢枪队,后任队长,同年入党。1949年编入西进支队三大队四中 队,随二野五兵团西进,12月初到达黔西,担任四区人民政府公安干事,分配在 太来乡开展发动群众、社会治安、征粮、禁毒等工作。 冼剑萍(19 25 ---195 0)\',原名梅济发,广东省南海县(一说番禺县)人。1945年 来黔西县,改名冼剑萍,先后在治左、花石、太来等乡村教书。鼓励青少年刻苦攻 读,对贫困学生给予免费。平时注意时事,勤于读书,藏有《共产党宣言》和丁玲等 人的进步作品。1948年为农户作“选择平等配平等,门户换新国换新’’婚联。对 有特殊困难者,尽力资助。在治左、太来的数年间,受人们尊敬。黔西解放后,剑 萍于1 949年1 2月被吸收为四区人民政府干部,同邵炳文等在太来乡开展工 作。 1950年春,协和、太来地方的旧军政头目,勾结地主恶霸等密谋武装叛乱, 形势严峻。3月25日,区政府通知太来工作组人员撤回钟山(区府驻地)集中进 城。炳文、剑萍得通知赶到太来时,天已近晚,因等待尚未赶到的同志,住宿在街 上的土碉中。26日’凌晨5时左右,叛匪“反共救国军第四纵队”的300余众包围 太来,攻击土碉。炳文、剑萍奋勇还击。战斗到10时许,因弹药缺乏,还击力弱, 匪徒烧垮碉门,挖穿碉墙,向碉内投手榴弹和燃烧的烟杆、辣椒,剑萍的腿被炸 伤,炳文冲下碉楼与匪博斗,终因寡不敌众,炳文、剑萍被匪抓获,分别吊在卖肉 架和房屋穿坊上,用刀乱刺,二人遍体鳞伤,鲜血淋漓,壮烈牺牲。后当地人民将 太来村改名“邵冼村’’,以慰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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