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新江,孙集镇李桥村人,1934年8月出生,194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李桥村民兵队长和村支部书记达20年之久。1948年,庞新江担任民兵队长之后,全村的治安保卫工作就落到了他的身上。为了防匪防盗,五年中他带领民兵每晚在大街上巡逻到深夜,默默的做着奉献。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庞新江同样坚守着“不能给党抹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任劳任怨地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共同致富。60年代县里开展平坟整地运动,当时村民抵触情绪很大,庞新江冒着不孝之名带头平了自家坟地,并做通村民思想工作,退坟还田共整地约80多亩。3年困难时期,他的父亲由于饥饿,病倒在床上,有人劝他先从食堂拿点粮食给老人吃,被他婉言拒绝,他说:“食堂的粮食是集体的,我没有权利拿。”七十年代是计划经济时代,生产队干活记工分,而工分相当于每个家庭的命根子,一家人糊口全靠它。有个亲戚曾经找到他,想多记点工分沾点便宜,被他坚决拒绝:“我是党员,不能干让别人戳脊梁骨的事情!”“一个党员,首先要大公无私,只有真心实意替群众着想,才能真正得民心啊!”庞新江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