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福(1903.12—1975.8),字梅五,冶源街道大辛庄村人。幼年随父闯关东讨饭谋生,后返乡务农,做过泥瓦匠,学过框丝,参加车伙子队等。急公好义,颇有声望。 抗日战争时期,于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党员陈福太、姜东美、孟昭义、夏传禹、夏逊、吴升三等建立大辛庄党支部,任支部委员。1939年8月,参加驻五井八路军山东纵队一支队,奔波于部队与五井周边村庄,向广大乡亲宣传党的抗日政策,发动组织乡亲、兄弟50余人参加八路军,组成山纵一支队第五大队并任副大队长。因形势恶化,随部队转移至鲁中南沂蒙山区。因与临朐地方党组织失去联系,1940年8月在八路军山东纵队一支队一团重新入党。后曾任山纵一支队一团管理员、山纵一旅一团沂水金场金矿队长、鲁中一分区司令部侦察员、鲁中四师(鲁中三分区)12团生产股长等。1943年9月,回临朐县抗日民主政府(驻响水崖村)帮助工作,任管理员。 解放战争时期,曾任华野八纵22师66团供应处主任、鲁中南军区司令部管理科长、泰安军分区司令部后勤科长等职。负责部队战勤工作,参加蒙阴李家宅子、三次讨吴、蒙阴城、莱芜、蒙山、孟良崮、土山集、许昌、洛阳等战役战斗,出生入死,数次负伤。先后立三等功3次,被评为团“模范工作者”;多次受团、师和鲁中南军区党委通令表扬。 1952年10月,以副团职干部转地方工作,曾任山东军区文化补习学校大队长,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速成中学总校校务处主任,山东省济南水利学校总务副校长,山东省水利厅炼铁厂厂长、书记,山东省水利技工学校校长等职。 1963年3月退休回村,积极发挥余热。曾任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杨善公社党委委员、公社革委常委、公社贫代会副主任、临朐县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身心遭受严重摧残,仍坚持带病工作,为家乡电力、水利、科学种田、副业生产献计出力,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