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元(1922.10~2007.7),男,山东沂源人。194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参加革命工作。 1945年9月至1947年4月,任山东省莒沂县政府教育民政科干事。1947年5月至1948年2月,任莒沂县峰山区代区长。1948年3月至11月,任莒沂县政府秘书处秘书。1948年12月至1949年3月,在中共中央华东局第四期 党校学习,任班长。1949年4月至5月,随军南下至海盐。 1949年5月至1950年7月,任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秘书室秘书。1950年7月至1952年9月,任海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52年9月至1953年1月,任海盐县人民法院院长。 1953年1月至1954年4月,任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政府县长。1954年5月至11月,任中共德清县委副书记。1954年10月至1956年1月,任浙江省供销社嘉兴专区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党组书记。1956年1月至8月,任中共嘉兴地委财政贸易工作部副部长。1956年8月至1957年1月、1957年12月至1959年9月,任嘉兴专员公署副专员(1957年12月至1959年5月,兼任嘉兴专员公署商业局局长)。1959年8月至1960年10月,任浙江省计划委员会商业处负责人。1960年11月至1964年4月,任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计划局副局长。1964年4月至1966年8 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巡视组组长。1966年9月至1967年3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红卫兵接待站副政委兼政治处长。1967年4月至12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待分配。1968年1月至1970年12月,由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借调赴农村蹲点调查。1971年1月至7月,任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办公室副主任。1971年6月至1976年10月,任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1976年10月至1980年5月,任浙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1980年6月至1983年10月病休。1983年11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