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彦瑞(1925.7~ ),男,山东莒沂人。1944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46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6年11月至1947年8月,任山东省莒沂县司法科徒刑所公安队副班长。1947年8月至1948年11月,任莒沂县政府通讯班班长。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习。1949年4月至5月,任华东南下 干部纵队第一支队第八大队第三中队通讯员,随军南下至海盐。 1949年5月至7月,任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通讯员。1949年7月至10月,任海盐县公安局股长。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在浙江省湖嘉公学公安训练班学习。1950年1月至6月,任西塘区副公安员。1950年6月至1951年3月,任海盐县公安局侦察员。1951年3月至9月,在华东革大浙江分校四部人事班学习。1951年9月至1952年9月,任海盐县公安局人事干事。1952年9月至1953年5月,任海盐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1953年5月至1954年7月,任海盐县公安局侦保股副股长。1954年8月至12月,任海盐县人民检察署副署长(主持工作)。1954年12月至1955年8月,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工作)。 1955年7月至1960年5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嘉兴分院科长。 1960年5月至1962年2月,任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长岗农场党总支书记。1961年12月至1967年12月,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68年1月至1971年1月,在海盐县“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3月至1973年2月,任海盐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组长。1973年3月至1978年7月,任海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78年7月至1981年7月,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2年10月至1984年2月,任中共海盐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1984年8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