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武(1923-2013),吴坝镇西赵桥村人。1941年10月参加工作,是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7月,任原张秋县第一区青年抗日救国会主任兼青年抗日先锋队队长;1943年入冀鲁豫边区一中学习;1945年任山东省东平县教导干事;1947年任中共山东 省嘉祥县委组织部组织干事;1949年任南京市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1951年至195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55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58年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59年任甘肃省临洮县牙下公社党委书记;1961年任临洮县第四中学校长;1962年任临洮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63年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副检察长;1965年任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1968年任临潭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商业局局长;1970年任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1976年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物资局局长、局党组书记;1978年任安阳地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81年任安阳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83年任濮阳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政协濮阳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委。1987年离休,享受副地专级待遇。2013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