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祥(1921.5~1999.7),男,山东莒沂人。194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参加革命工作。 1942年2月至1945年8月,任山东省莒沂县东莞区农会会长、民兵连指导员、联防队副主任。1945年8月至1948年12月,任鲁中区东莞区委工作队队长。1948年12月至1949年4月,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习。1949年4月至5月,随军南下至海盐。 1949年6月至1951年10月,任中共浙江省海盐县澉浦区委委员。1951年10月至1952年2月,任中共欤城区委代书记。1952年2月至1953年6月,兼任中共欤城区委书记。1952年5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2月至1956年6月,任中共海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54年4月至1956年8月,任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部长。1956年6月至8月,任中共海盐县委副书记兼中共海盐县监察委员会书记。 1958年8月至1967年4月,任浙江省杭州重型机械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厂人事处处长、厂政治部主任。1970年5月至1973年7月,任杭州重型机械厂车间党支部书记、厂政工组负责人。1973年7月至1977年9月,任杭州汽车制造厂党委副书记、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7年9月至1984年9月,任杭州汽车发动机厂党委书记、顾问。 1984年9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