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俊民(1927.10—2004.12),男,汉族,海阳市人, 1946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5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1988年6月离休,革命战争年代不怕牺牲浴血奋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廉洁勤政一心为公,为开创新中国司法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曾任山东省湖田劳动改造 管教支队财务科正科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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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俊民的晚辈